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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开展治理教育乱收费检查 首次规范职校收费

来源:北方网
2010年11月02日09:27
  天津北方网讯 :昨日,市教委下发《关于开展2010年全市治理教育乱收费规范教育收费工作专项检查的紧急通知》,针对“教育乱收费”的专项检查,今年将全面覆盖全市各级各类学校,进一步加强对义务教育阶段的治理,并首次提出规范职业院校的收费行为。一旦发现高等院校出现违规行为,市相关部门将坚决予以整改严处,确保教育公平。

  专项检查的范围是本市各级各类学校、区县政府及有关部门涉及教育的收费行为。检查时限为2009年秋季开学以来发生的收费行为,具有连续性的重大乱收费行为可追溯到上一年度。

  此次检查内容包括:规范中小学服务性收费代收费,解决侵害学生利益行为的工作开展情况;学校是否存在违反自愿原则和非营利原则,强制收取服务性收费代收费或从中牟利的行为。加强中小学教辅材料管理,解决教辅材料散滥问题的工作开展情况。义务教育阶段改制学校清理规范工作和推进高中阶段改制学校清理规范工作开展情况。

  重点检查农村义务教育公办学校免除住宿费政策落实情况;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变相收取借读费的行为;免除符合当地政府规定接收条件、在公办学校就读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学杂费、借读费政策落实情况。公办高中招收择校生“三限”政策执行情况,在“三限”以外是否以其他名义招收高收费学生的情况。

  高等教育方面,检查高等学校是否存在以扩大招生范围收取研究生学费,以热门专业等名义提高收费标准,违规收取各类证卡工本费、押金、保证金等行为。高等学校未经法定程序审批,以中外合作办学、示范性软件学院、研究生收费体制改革等名义乱收费的行为。

  此外,检查内容还包括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是否存在以不同形式向学校摊派课外读物或搭车收费等行为。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截留、挪用、挤占、平调教育经费或教育收费收入的行为,以及越权设立教育收费项目、越权制定教育收费标准、违规下放教育收费审批权限等行为。《通知》还明确,本市各级各类学校收费标准应不高于2006年秋季学期收费水平,即保持“十一五”期间收费标准基本稳定。(记者邵隽) (来源:渤海早报)
(责任编辑:news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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