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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试点下放行政处罚权 沪粤深证监局可实施

来源:新民晚报·新民网
2010年11月02日14:58

  证监会试点下放行政处罚权

  沪粤深证监局可实施行政处罚

  本报讯 (记者 许超声)经国务院批准同意,中国证监会近日决定在上海、广东、深圳证监局等三家派出机构正式开展行政处罚试点工作。试点期间,三家机构将按照规定对自办案件进行审理、听证,实施行政处罚。

  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在昨天的通气会上表示,案件处罚范围是自立案件中案情简单、规则明确、影响较小、处罚不重,能够快速结案的案件。案情重大复杂,涉及司法移送以及其他可能对当事人权益造成较大影响的大案仍由证监会负责进行处理。试点单位具体进一步的受案范围,将在先期试点工作中逐步探索,不断总结经验。

(责任编辑:黄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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