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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首次教育问责地市“一把手”

来源:人民网-人民日报
2010年11月03日03:32
  本报广州11月2日电 (记者贺林平)教育责任考核与干部政绩挂钩,广东头一次“动了真格”。日前,广东省政府教育督导室发布《广东省2007、2008年度地市以上市党政领导干部基础教育工作责任考核结果》,并明确规定,考核不合格的领导干部原则上不能提拔使用。据了解,这是广东首次对全省21个地市党政“一把手”履行基础教育工作责任的情况进行考核。

  针对部分地市未能完成考核“作业”的情况,《考核结果》进行了点名批评。例如,湛江、揭阳、河源等12个地区农村义务教育学校与省义务教育规范化学校标准有较大差距,校舍不足,图书资料和教学设施设备匮乏,难以满足教育教学需要,严重制约义务教育质量的提高;一些地区的初中大班额问题严重,主要存在于揭阳、梅州、汕尾、汕头、茂名、潮州、阳江、云浮、湛江等地。如茂名有一所初中学校平均班额85人,最高班额123人,另一所初中学校平均班额达到108人;粤东西北部分地区,初中学生辍学问题比较严重,湛江、茂名、阳江、清远、汕尾、汕头、云浮等市初中学生年辍学率超过2%,部分县、镇初中甚至超过3%。

  根据要求,各地市应及时制定整改措施,并在收到考核意见后1个月内将整改措施上报。明年还将对21个地市开始新一轮的基础教育工作责任考核,被点名批评的地市将作为重点回访、督察对象,考核结果将作为干部任免的重要依据。

  2007年7月,《广东省地级以上市、县(市、区)党政领导干部基础教育工作责任考核试行办法》发布。2009年下半年,考核工作启动。考核评分采取百分制,综合得分由民意测评分和考核组评分两部分组成。其中,民意测评分和考核组评分各占综合得分的50%。对考核不合格的,或经省抽查确认为不合格等次的考核对象,考核年度内不能评为优秀,不得推荐为先进个人,已被评定为优秀或被推荐为先进个人的予以撤销,原则上不能提拔使用。

  广东实施教育问责的举动受到肯定。“广东这个先河开得好!”广东省政协常委孟浩称赞道,广东教育敢于面对问题,不回避不遮掩不公关,而是主动对“一把手”履行基础教育工作责任进行考核;对官员工作的批评问责不走形式不走过场,既“晒成绩”更“说问题”,而且点名批评明显多于表扬,考核令人信服。

  还有人认为,广东的教育问责为全国提供了一个样本,那就是把真实结果提供给民众,在阳光下工作,在阳光下问责。
(责任编辑:刘晓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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