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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加大行政问责力度 重大行政案“一把手”出庭

来源:新华网
2010年04月01日13:21
  政府部门重大行政决策今后要公示,并要主动征求社情民意。(安徽)省政府2010年度推进依法行政重点昨天(3月31日)“出炉”,今年起,我省将提高政府决策水平,并建立决策实施后评价制度,错误决策将立即予以纠正。

  今年,省政府将采取多项措施,提高政府机关行政决策水平,重点解决土地征收、房屋拆迁、环境保护、规划和价格调整、重大民生工程建设等重大决策行为中存在的随意决策、违法决策等问题。规范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尚未建立重大行政决策听取意见、专家咨询论证、听证、合法性审查、集体决定和决策责任追究制度的,年内要出台专门办法或在工作规则中予以规定。

  注重重大行政决策公示、专家咨询论证、社情民意反映、听取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意见等制度建设,保证公开听取意见常态化。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行政决策出台前,要进行风险评估。推行重大行政决策法律顾问事前审查制度,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率要达到100%。将建立重大行政决策实施后评价制度,失误纠错改正机制。

  今后,我省将加大创设性立法力度,加快皖江城市带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建设促进条例、自主创新促进办法等方面立法及相关配套制度建设。同时开展规章、规范性文件的定期清理,及时修订、废止不适应要求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设定规范性文件有效期一般不超过5年。

  另外,将严肃责任追究,重大行政案件行政机关负责人应亲自出庭应诉。加大行政问责力度,对应当听证而未听证、未经合法性审查或者经审查不合法的、未经集体讨论做出行政决策的,要依法对负有领导责任的公务员给予处分。对不依法履行职责或者违反法定权限和程序实施行政行为的,要依法对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处分。(中安在线-安徽商报梦凡、陈酿) (来源:中安在线)
责任编辑:李孟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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