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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童坠亡前女婿告岳父失职 夫妻事发后离婚(图)

来源:北京青年报
2010年11月03日03:49

  “在乐乐短暂的人生历程中,曾经给三个家庭带来了快乐和希望,虽然一场意外让这些停止下来,但快乐可以创造、希望可以延续、生活还要继续……”昨天上午,在北京石景山法院的第二法庭里,一份人性化的判决感动了现场所有人。

  3岁男孩乐乐在姥爷打瞌睡时爬上窗台坠楼身亡,男孩的父母因此离婚,姥爷被前女婿告上法庭,原本是亲家、岳父的两家人自此结仇。审理此案的吴海涛法官在认定孩子坠楼属于意外,判决乐乐姥爷补偿前女婿一万元后,又用了很长的一段充满温情的文字希望弥补两家人受伤的心灵。

  孩子母亲:我们不会上诉

  孩子父亲:判决对孩子不公

  听到判决之后,乐乐的妈妈张女士说:“法律是公正的,我们不会上诉。乐乐会在天上看,看他爸爸怎么花这一万元钱。”张女士比半年前开庭时更加憔悴,她告诉记者,孩子出事后,她承受了丧子之痛和离婚之痛,所以出事后一年多都没有上班。她自己的父母目前身体都垮了,她目前的想法就是怎样宽慰自己的父母,让老人尽快从痛失外孙和自责的阴影中走出来。

  乐乐的父亲李先生在听到宣判后表示,他打这起官司的初衷就是为孩子的生命权讨个说法。李先生认为作为当时唯一的监护人,前岳父张先生对孩子的死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不能考虑双方有亲属关系就不追究他的责任,这样的判决对孩子不公平,所以是否上诉,要等他和乐乐的爷爷、奶奶商量后再做决定。李先生说,刚刚过去的10月26日是儿子的一周年祭日,他默默地祝福儿子在天国里快乐。

  在昨天的宣判现场,曾是恩爱夫妻的乐乐父亲李先生和乐乐的妈妈张女士分别坐在原、被告席上,形同陌路。李先生告诉记者,这是离婚后他第二次看到前妻,心情非常复杂。

  姥爷打个盹 外孙掉下12楼

  昨天一早,乐乐的生母张女士就在律师和两位亲属的陪同下来到法院。年轻的张女士眼睛有些浮肿,一看就是长期睡眠不好的状态。

  张女士的姑父告诉记者,孩子出事后,乐乐的姥爷特别自责,痛不欲生,至今精神恍惚、不能自拔。乐乐的妈妈虽然难过,但在家里都是憋着不敢哭,生怕让父亲听见。

  而在旁听席的对面,乐乐的奶奶提起孙子就不住地掉眼泪。奶奶说,孙子出事后她已经住了两次医院,整个人都垮了。

  2009年10月26日下午,爸爸、妈妈上班后,3岁的乐乐由姥爷看护在姥姥家的大卧室里睡午觉。姥爷张先生趁着外孙熟睡,自己也在客厅的沙发上打了个盹。没想到,姥爷醒来后外孙却不见了。这时就听到楼下有人喊:“谁家的孩子掉下来了?”张先生跑到楼下时,外孙已经趴在地上不省人事,后经医院抢救乐乐不治身亡。事后经了解,原来乐乐醒来后自己搬个小凳子穿过客厅,爬上了姥爷家小卧室的窗户,后从12楼坠下。

  张女士的姑父告诉记者,乐乐在姥姥家时几乎没有去过小卧室。事发前乐乐的爸爸刚刚从国外回来休假,开车外出时发生了剐蹭,岳父曾和女婿一起到楼下看车。当时乐乐要找爸爸,张女士曾抱着乐乐到出事的小卧室窗前看过爸爸。出事后张女士揣测,也许乐乐醒来后又想去阳台看爸爸,才摔下楼去的。

  夫妻事发后离婚 前女婿状告岳父

  据乐乐的爷爷介绍,乐乐出事之前,乐乐的妈妈因为怪公婆拿走了自己所住的房子的房本以及乐乐的看护问题,与公婆存在矛盾,所以乐乐一直住在姥姥家。2009年4月份乐乐的父亲出国工作,乐乐的母亲半年没让他们老两口见到孙子。事发前三天,也就是10月23日,他打电话给乐乐的母亲张某,告诉张某,10月26日下午5点,他要去接孙子。结果当天下午3点多乐乐就出了事。

  事发后,乐乐的爸爸李先生无法接受儿子死亡的事实,与妻子离婚,随后将前岳父张先生告上法庭。

  李先生认为,他每月给岳父1000元,由其负责看护孩子。事发当天,岳父没送孩子上幼儿园,将孩子安置在家中看护。孩子坠楼时,岳父自己在客厅里睡觉。而且,岳父家窗户安装的护栏是横栏,为孩子攀爬提供了条件,出事时岳父没有关好窗户,对孩子坠楼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据此,乐乐的父亲要求前岳父赔偿自己精神抚慰金等共计30余万元。

  法院判决认为 孩子坠楼属于意外

  法院经审理认为,李先生没有证据证明双方就看护和费用问题有协议,张先生事发时照顾孩子是基于特定的血缘关系,而非获得经济利益。事发当天,李先生夫妇将孩子送到岳父家中,没送幼儿园与张先生无关。李先生知道岳父家安装护栏的情况,没有提出异议。张先生在确认孩子午休后,去客厅休息符合常理,并无不当,因此,法院认定孩子坠楼是一起极为不幸的意外事件,张先生并无过错。

  不过,这个不幸的事件给原、被告均带来巨大心灵痛苦。李先生作为孩子的父亲,其精神痛苦及相关损失更非常言所能表达,因此法院酌情判令乐乐的姥爷张先生给付乐乐的父亲一万元补偿款。

  本版文/本报记者 李罡

  本版摄影/本报记者 袁艺

  人的生命是不能用金钱衡量的,无论何种方式,都不可能弥补本案中原、被告双方失去亲人的创伤,更无法挽回此次不幸事件所造成的后果。因此,本裁判仅为相关当事人行为之法律价值的判断,而非对逝去生命价值的评判。怨恨只能产生痛苦和伤害,虽然法律化解不了怨恨,但本院希望法律上的裁判能够成为这次不幸事件的终点。

  在乐乐短暂的人生历程中,曾经给三个家庭带来了快乐和希望,虽然一场意外让这些停止下来,但快乐可以创造、希望可以延续、生活还要继续,如果在这场不幸中还有一丝欣慰,则是孩子的父亲、母亲还很年轻,你们有能力和义务,让暂停的快乐和希望继续下去,让亲人受伤的心灵得到抚慰,这是对逝去生命最好的怀念,也是一切善良人们的共同期望。

  法官:不管怎么判 都无法弥合丧亲之痛

  昨天休庭之后,记者采访了审理此案的吴海涛法官。

  记者:您在审理此案过程中是一种什么心情?

  吴海涛:我们合议庭在审理此案包括写判决书的过程中,心情都很沉重。因为不管法律怎么判,都解决不了失去孩子给两个家庭带来的伤害和双方之间的恩怨。在我写这个判决的过程中,首先就感觉一个鲜活的生命离开了,而法院的判决是要求客观、生硬地记录这个事件,法律恰恰在弥合亲情的伤害时,显得很无力。

  乐乐的姥爷看护外孙不是基于一个协议或者合同,而是基于血缘关系,这就是为什么孩子在幼儿园出事监护机构就要承担责任,而在这个案件中乐乐的姥爷却不必承担责任。

  记者:此案判决中,法官写了大段人性化的论述和希望,是出于什么考虑?

  吴海涛:法律的核心价值是解决矛盾。这个案件中蕴含的更多的是亲情、人情和感情方面的内容,是法律所化解不了的,所以需要法官用一些法律之外的、所有善良的人们所希望的话语,去帮助当事人尽快走出家庭不幸的阴影。在我们的国家作为一名法官承担着社会责任,所以我们希望用判决中人性化的内容去化解两个家庭之间的矛盾。

  记者:法官希望通过这个判决达到一个什么样的结果?

  吴海涛:首先类似的事件不要再发生。回顾整个事件,如果孩子父母在处理和老人关系的时候能够更为妥当,如果双方不是用孩子做讨价还价的筹码,如果不是7个多月没有见过孩子的爷爷、奶奶要求必须在当天看到孩子,如果家庭的矛盾早一点解决,可能就不会是今天的结果。但是这些如果不一定就能成为法律上的依据。

  记者:通过这个案子对社会有何提示?

  吴海涛:目前社会上由爷爷、奶奶、姥姥、姥爷负责看护小孩的现象十分普遍,发生意外的也不少。通过这个案子我希望父母在将孩子委托给上述人员看护时,双方应该规范这种看护关系。长辈在看护孙子和外孙时,对一旦出现后果也应该想清楚和勇于承担责任。
(责任编辑:周径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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