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占养母房屋获刑 出狱后再占房
晨报讯 (记者 叶青 通讯员 尤越 杨涵舒)在与养母解除收养关系后仍然强占养母房屋,无业人员姜某因此两次被法院判决采取强制措施。而2009年刑满释放后,姜某竟再次侵入该处已转卖给他人的房屋。近日,姜某涉嫌非法侵入住宅,再次被海淀区检察院提起公诉。
事情要从8年前说起。因母亲去世得早,姜某被自己的大姨刘老太收养。2002年,刘老太以姜某未尽到赡养义务为由,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解除养母女关系。姜某得知之后,于2002年8月5日与丈夫协议离婚,随后以自己没有地方住为由,搬回养母位于增光路的房屋居住。当年8月,朝阳区法院认定姜某为假离婚,并判决双方解除养母女关系。但姜某一直拒绝搬出刘老太的房屋,刘老太只好再次起诉,要求姜某腾房。2003年1月,海淀区法院判决姜某在7日内将强占的房屋腾空退还。由于姜某一直不予执行,刘老太遂申请强制执行。后法院采取强制措施要求姜某腾退房屋,并对她处以15日拘留。
刘老太之后立下遗嘱,把房屋赠给自己的妹妹,后于2004年10月去世。刘老太的妹妹作为该房产的合法继承人,付款将房屋买下。然而,到了2005年10月,姜某带人来到该住宅,强行断掉水电,砸了客厅的玻璃,再次强行入住。房主在多次向民警反映、调解无效的情况下报案。2007年8月,海淀区法院因姜某犯非法侵入住宅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这是北京市首例以非法侵入住宅罪名进行判罚的案件。
2009年2月,姜某刑满释放,几个月后她再次回到此处住宅,找开锁公司换掉门锁,住了进去。房主的女儿陈某因无法进入住宅,也找来开锁公司换锁。双方来回换锁,拉锯战僵持了好几个回合,陈某只得再次报警。姜某再一次因非法侵入住宅罪被海淀检察院提起公诉。
“我认为那是劳动关系学院的公房,法院也好,什么人也好,他们说的我都不信,我只相信这个房子是公房,我就可以住,我认为自己是合法的……”姜某如此向公安机关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