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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购民营医院不能成为医改主流

来源:法制日报
2010年11月05日07: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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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潘洪其

  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前不久宣布,当地29家民营股份制卫生院中的28家,由政府财政斥资近3亿元收回。7年前,这29所原本由政府开办的乡镇卫生院,被29名个人及其股东以7500万元竟拍买断所有权。从推向市场到政府斥巨资回购,余杭区卫生院改制回到了原点。

  政府将当初卖出去的医院回购重归国有,除有人对“低卖高买”感到心疼外,舆论给予的多是赞扬叫好之声。不少人认为,此举意味着政府从前些年的“医疗市场化”弯路上走出来,回归到了承担公共服务职能,为公众提供公益性医疗服务的本位。从媒体的报道看,似乎民营医院怎么都让人不放心,只有改制成公立医院才有希望……

  然而,事情哪有这么简单。政府回购民营医院,杭州余杭区并非孤例,在其他地方如上海、江西等地俨然已成气候。实际上,新医改方案明确了公共财政加大对医保、基层医疗服务、公立医院投入的政策方向,而且公立医院将是政府投入的重点,地方政府掌握的公立医院越多,可以从中央财政和上级财政“套取”的专项投入也就越多。一些地方在新医改方案出台后加紧回购民营医院,目的之一,不过是为了在新医改格局中占据有利的位置,以利于“套取”医改专项投入。

  必须看到,政府回购已转制的民营医院,与新医改方案的规定是相冲突的。新医改方案提出:“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发展医疗卫生事业……鼓励社会资本依法兴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稳步推进公立医院改制的试点,适度降低公立医疗机构比重,形成公立医院与非公立医院相互促进、共同发展的格局。”这里有两个改革重点,一是要积极促进民营医院发展;二是要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参与部分公立医院的改制重组,以适度降低公立医疗机构的比重。地方政府将已经转制为民营的医院买回来,对当地的民营医疗机构显然不是“积极促进”,而是一种事实上的削弱,同时也加大而不是降低了公立医疗机构的比重,不符合新医改方案确定的改革方向。

  一些地方政府辩称,回购民营医院是为了完善民生服务平台,合理配置公共医疗资源,强化医疗服务的公益性。这种说法也是大可商榷的。医疗服务的公益性功能并非一定要由公立医院来承担,民营医院也有非营利性成分,也能够参与提供公益性医疗服务(所以要“鼓励社会资本依法兴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鉴于长期以来公立医院比重偏大,民营医院比重偏小,要使公共医疗资源的配置更为合理,正确的做法只能是适度增加民营医院的比重、降低公立医院的比重,而不是相反。

  公立医院与非公立医院要实现“相互促进、共同发展”,一个必然的途径是双方展开竞争,通过比拼医疗质量、医疗服务和医疗效率,既竞争来自患者的信任(让群众感觉“私人办的医院也让人放心”),也竞争来自公共财政的投入。公共财政一方面要加大对公立医院基本建设的投入,用于“补供方”、“补砖头”;另一方面,要拿出一大块(主要是医保)用于“补需方”、“补人头”,让患者拿着国家提供的基本医疗补贴,自主选择到公立医院或民营医院去看病。

  对于民营医院,政府最需要做的是加强管理、完善服务、严格监督,帮助更多的民营医院取得“医保定点医院”的资格,引导民营医院与公立医院展开竞争,而不是巧为运作将民营医院收购至“国有”名下,使之成为自己的“套钱”营利的“砖头”。
(责任编辑:Newsho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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