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兰州11月4日电记者周文馨甘肃省兰州市西固区新城镇下川村的李某等8名“上门女婿”将下川村村委会告上法庭,要求在集体利益分配等方面享有与其他村民同等权利。该案近日在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二审。
25年前,李某与下川村村民唐某结婚,将户口由青石台村迁入下川村。随后几年,村里的“上门女婿”增至8名。2007年,下川村集体所有的土地被水电站征用,今年1月,下川村村委会将征地补偿款按人均2000元发放到每个村民手中。绝大多数村民认为,李某等8人是“上门女婿”,不同意给他们发放土地补偿款。
今年5月28日,李某等8名“上门女婿”将下川村村委会告上了法庭,要求参与分配安置补偿款。西固区法院一审认为,下川村村委会制定的征地补偿款分配方案,行使的是村民自治权利,李某等8名“上门女婿”是否具有下川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资格,不属于民事案件的受理范围,驳回了他们的起诉。宣判后,李某等8人向兰州中院提起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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