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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商送房票拉拢关系 工商局干部倒票赚数十万

来源:重庆晚报
2010年11月07日02:26

  卷入“房票”风波的台州一在建楼盘

  浙江台州最近出现了一个新鲜事物———“房票”。有许多楼盘须凭“票”才买得到,“房票”的价格便宜的要五六万元,最贵的要几十万元。记者5日接到举报称,浙江台州一工商系统干部涉嫌倒卖“房票”,目前已被停职,有关部门正在对此进行调查。

  一位当地房产中介告诉记者,一部分拥有“房票”的人,就是一些管理部门的人员或关系户,开发商为了和他们保持好关系,就将好的房源留给他们,后者再通过卖房票这种方式,转让给下家的购房者,一些“房票”已炒到了50万元。

  倒卖“房票”加价25万

  5日,记者从一位举报人处拿到一份材料。材料主要包括两份合同,其中一份是正规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商品房出卖人是浙江爱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买受人则是一位名叫徐道旺的台州人。合同中,开发商将台州椒江区白云山1号楼盘的11号楼205、206室两套房子,以市场价每平方米7000元出售给徐道旺。

  但是,在另一份合同中,同样是徐道旺,与卢某签订了一份房屋转让协议。转让的房子,正是白云山1号楼盘的11号楼205、206室,协议议定的价格这一项上写着:“公司价每平方米7270元,另加25万元”。

  举报人告诉记者,这就是传说中的“房票”。除了上述协议外,记者还看到一张收条,上面写着“今收到卢××购买11号楼(白云山1号)205、206室房屋定金贰拾万元整”等字样,并有徐道旺的签名。

  “倒票者”

  是工商局干部


  记者联系了出售房屋给徐道旺的浙江爱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他们确实与徐道旺签署了商品房购买协议。

  记者通过相关渠道了解到,两份协议的签署人之一徐道旺,是台州市椒江区工商分局12315投诉中心主任。在椒江工商分局办公室,徐道旺向记者承认,材料中的合同以及收条都属实,不过他说:“收条与协议没有法律效力,我自己房产三证都还没有办出来。”

  徐道旺向记者否认自己在倒卖“房票”,也拒绝透露自己房产的来源,只说是自己购买的。最后,徐道旺解释说,自己与卢某签订的协议也是不合法的,他已将20万元“定金”退给了卢某。

  目前,举报人已向椒江工商分局提供了相关材料,举报徐道旺涉嫌倒卖“房票”非法获益。

  椒江工商分局副局长陶海华在接受记者采访时称,“我们工商局的公职人员,是不允许参与这类买卖的。分局纪委将进行调查。如果举报属实,我们一定进行处理,绝不姑息。” 据新京报
(责任编辑:kaimengl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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