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狐网站
新闻中心 > 国内新闻 > 国内要闻 > 时事

把“挂牌示众”当“普法”,荒谬!

来源:新京报
2010年11月08日01:33
  马上评论

  11月2日,陕西省安康市汉滨区委、区政府召开“公开处理”大会,宣布拘留17名“阻挠重点工程建设”的村民。此举遭到广泛质疑。11月6日晚,汉滨区区委宣传部作出回应称:“在非常时期采取非常措施,对暴力犯罪、严重刑事犯罪以及造成重大影响的典型案件,通过公开曝光的形式震慑犯罪,教育群众,及时消除不良社会影响,社会效果明显,起到了很好的普法宣传作用。”(《东方早报》11月7日》)

  从报道情况看,汉滨区所称之“公开曝光”,实为“挂牌示众”,这一做法早已被明令禁止。拘留17名村民的理由是“阻挠重点工程建设”,因而涉嫌妨害公务等犯罪。但从照片显示看,村民脖子上所挂牌子却分别写着“殴打他人”、“扰乱单位秩序”等字样,而并非刑法所规定的法定罪名,执法的随意性可见一斑。

  退一步说,即使拘留是有法律根据的,但案件仍在侦查阶段,在法院判决17名村民有罪之前,均应视为无罪之人,根本谈不上“予以严厉打击”。再退一步说,即使他们均被法院判决有罪,作为罪犯也应享有基本人权,其人格尊严不容侵犯,执法者并无羞辱他们的权力。

  汉滨区委宣传部称,挂牌示众是“在非常时期采取非常措施”,且“社会效果明显,起到了很好的普法宣传作用”。这纯粹是无稽之谈。从整个事件看,起因源自村民对征地补偿不满,聚众封堵村级道路,进而“围攻”执法人员,但也算不上非常恶性的刑事案件,所谓“非常时期”从何说起?至于事件的处理,作为政府或者执法机关,理应通过疏导、调解或者合法的措施去化解、处置,又岂能突破法律底线,去搞“挂牌示众”等所谓“非常措施”?

  执法者知法犯法、随意执法,将产生负面社会影响,不仅起不到“普法宣传作用”,而且败坏了政府和执法机关的形象,激化了矛盾。

  “挂牌示众”等违法事件不断重演,均说明一些地方政府和执法机关仍然漠视法治和人权。看来,的确需要来一场“很好的普法宣传”,但对象应当是地方官员,内容就是法治和人权。

  毛立新(学者)
(责任编辑:黄珊)
上网从搜狗开始
网页  新闻

我要发布

近期热点关注
网站地图

新闻中心

搜狐 | ChinaRen | 焦点房地产 | 17173 | 搜狗

实用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