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报讯 (记者
武新)因工作问题发生纠纷,一家保险公司职工周女士被经理吴女士扇了一个耳光。周女士认为自己的人身受到了极大的侵害,将吴女士告上法庭索赔。昨天,记者从丰台法院获悉,该院判决被告吴女士赔偿原告周女士医疗费、交通费共计3450元。
原告周女士诉称,2009年9月,她与单位经理吴女士因言语不和发生纠纷,吴女士扇了她一个巴掌,造成她头晕、恶心、晚上做噩梦,常控制不住情绪哭泣,经司法鉴定为轻微伤。她要求对方赔偿精神损失费等共计1.2万余元。
被告吴女士辩称,双方因工作问题发生争执,她当时出于悲愤打了原告一巴掌。当天去医院就诊时,医生说问题不大。她认为周女士索赔的医疗费数额过高,误工费数额也不合理,只同意赔偿合理损失。法院认为,被告辩称原告过错在先,并认为医疗费数额不合理,因未提出充足的理由和证据,法院不予采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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