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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岁的他:辽宁心脏死亡器官捐献第一人

来源:沈阳日报
2010年11月10日06:30
  11月6日14时,一名42岁的沈阳男性被宣告心脏死亡,医生摘取了他的两颗肾脏,并于4个小时后,移植入两名终末期肾病病人体内。

  这位男性成为辽宁乃至东北三省第一位完成心脏死亡器官捐献的人。

  身份成“X”档案

  “家属再三要求保密。”辽宁省红十字会相关负责人介绍,因此这位捐献者及家属的详细信息不得而知。

  11月5日,这名男子因突发脑出血被送往医大一院,医生展开抢救。但因患者患有恶性高血压,颅内出血达150毫升,开颅手术仍然未能缓解,病情持续恶化,6日上午陷入弥留状态。“医院相关科室专家都参加了会诊,病人已经没有生还可能。”医生表示。

  随后,医院的器官捐献协调员与这名男子的妻子和儿子联系,家属表示同意捐献器官。随后省人体器官捐献办公室和辽宁省红十字会相关工作人员立即到达现场,完成捐献手续,见证了整个捐献过程,并将捐献者的相关资料录入到中国人体器官捐献登记管理系统。

  试点4个月方现第一人

  从今年6月末,辽宁启动器官移植捐献试点工作,沈阳、大连、鞍山三个城市先行试点,医大一院、沈阳军区总医院、解放军第463医院等六家医院为心脏死亡器官移植准入单位。将近4个月后,第一位心脏死亡器官捐献者出现。

  “临床上,符合心脏死亡器官捐献标准的病人还是很多的,但真正能实现捐献的少之又少。”普外科副主任吴刚说。据了解,全国范围内,深圳的死亡器官捐献例数最多,约有110例,其他是天津3例、湖南4例、浙江1例,如今这位可敬的捐献者及家属迈出了辽宁省死亡器官捐献的第一步。

  省红十字会秘书长杨笑介绍,死亡器官捐献分为两种情况,一种是健康人向当地红十字会提出申请,目前沈阳登记在册的健康人志愿捐献者约有300人;另一种就是捐献者生前并无捐献意愿,突发脑出血、脑损伤、脑卒中等,符合心脏死亡标准后,经家属同意提出捐献申请。

  捐献原则上是无偿的。“但这种行为理应受到尊重,也体现在对捐献者家庭的救助上。”辽宁省红十字会相关负责人介绍。

  他的肾脏救活两个人

  据了解,这名男性捐献的肾脏被移植给两名终末期肾病病人。两名受者均是沈阳人,年龄分别是52岁、53岁,都在医大一院完成了移植手术,目前恢复良好。

  回忆移植手术当天,“我们在摘取捐献者肾脏的时候,切口跟正常手术标准一样,甚至更加小心,摘取后仔细地进行缝合,恢复遗体原貌。”吴刚介绍,这是捐献制度的要求,更是对捐献者的尊重。

  本报主任记者 叶青
(责任编辑:Newsho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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