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宝鸡11月9日电记者台建林通讯员王维新于艳记者今天从陕西省宝鸡市渭滨区人民检察院了解到,该院在办理一起贩卖毒品案件中,依法追加了40起犯罪事实。
今年3月,渭滨检察院受理了犯罪嫌疑人刘某涉嫌贩卖毒品案。办案人员通过仔细审查案卷材料,认真核实案件证据,发现刘某贩卖毒品频繁,且贩卖数量在50克以上,而侦查机关只是笼统地以“数次”贩毒向检察院移送。通过调取刘某银行账户交易明细,并向其本人及下线进行核实,检察院最终确定刘某贩毒所获毒资为31950元,并依法追加贩卖毒品的犯罪事实40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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