还没有与房主达成拆迁安置补偿协议,开发商就动手强行拆房。 11月9日,法院判令六安市一家开发商一个月内将毁损的房屋恢复原状。
这栋毁损的房屋,原是两层砖混小楼房,位于六安经济开发区皋陶农贸市场,房主王某经营浴池和酒类批发生意。2007年12月,王某与妻子协议离婚,约定此房归王某所有。自此,王某成为该房的唯一产权人。 2009年夏,该房所处地段被规划为六安“新城春天商住小区”,原住户需拆迁安置,开发商六安新城房地产公司与被拆迁户王某,多次就拆迁事宜进行协商,却未达成一致意见。今年4月12日,开发商辗转找到王某已离异的前妻,与其签订了《拆迁安置补偿协议》,并于当天派人拆房,遭王某极力拦挡,未能全部拆完。两个月后,开发商又组织强拆,王某报警阻止。今年8月份,王某诉至该市金安区法院,要求将毁损的房屋恢复原状。
法院审理认为,《物权法》明确规定:公民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合法的物权受法律保护,本案诉争房屋系王某所有,开发商未经其同意,擅自与其前妻签订的《拆迁安置补偿协议》无效。六安新城房地产公司在没有合法依据的情况下,拆除王某房屋,系侵权行为,理应承担侵权责任,遂作出上述判决。 (邵林 罗继红 方荣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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