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有关负责人近日透露,今年年初启动的驻京办事机构清理撤销工作已基本完成,原有的971家驻京办中有625家被撤销。以其他名义变相保留或新设驻京办事机构的,将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据介绍,今后各省区市政府及有关部门将明确驻京办职能定位,转变其职能。驻京办要强化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积极推进公务接待和后勤服务社会化改革,努力为本地区基层组织、社会组织和群众在京活动提供相关服务,协助相关单位做好维护首都稳定工作,协助流入地党组织做好本地区在京流动党员的教育管理服务工作。
对保留的驻京办,今后要建立和完善驻京办管理体制和长效机制,加大监管力度。驻京办要定期向派出地政府报告职责履行和预算执行、财务收支、资产管理、党风廉政建设等情况;及时向国管局报告党团组织建设、党风廉政建设、领导班子成员任免及有关重要工作情况。
清理
政府驻京办971家撤625家
今年1月19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和规范各地政府驻北京办事机构管理的意见》,4月1日国务院召开电视电话会议,对清理和规范各地政府驻北京办事机构管理工作进行部署。
据统计,截至2010年7月底,各地政府及政府部门驻京办事机构共有971家,其中省级政府(包括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城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及经济特区政府驻京办事机构50家,地市级政府驻京办事机构304家,地方各级政府部门驻京办事机构189家,县、市(县级市)、旗、市辖区政府驻京办事机构374家,各类开发区管委会以及其他行使政府管理职能单位的驻京办事机构54家。
截至7月底,驻京办事机构清理撤销工作已基本完成,除50家省级政府(包括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城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及经济特区政府驻京办事机构和296家地市级政府驻京办事机构保留外,撤销的驻京办事机构共625家。其中,地市级政府驻京办事机构8家,地方各级政府部门驻京办事机构189家,县、市(县级市)、旗、市辖区政府驻京办事机构374家,各类开发区管委会以及其他行使政府管理职能单位的驻京办事机构54家。
监督
变相保留驻京办将追究责任
据介绍,在驻京办的清理工作中发现一些问题:个别驻京办事机构因工作转接等原因,少数人员还没有撤回或得到妥善安置。一些驻京办事机构因资产产权关系比较复杂,其资产特别是房产还没有处置完毕。此外,部分保留的驻京办事机构的职能转变还不到位。
为防止撤销的驻京办事机构变相存在,有关部门严禁新设或变相保留驻京办事机构。除按规定保留的驻京办事机构外,各级政府及政府部门不得以任何名义和形式在北京设立新的办事机构或者派驻人员以驻京办事机构名义开展活动,不得以变换名称、转移驻地等形式变相保留驻京办事机构。此外,各级政府及主管部门要加强督促检查工作,对贯彻落实《意见》要求不力的,拒不撤销驻京办事机构以及以其他名义变相保留或新设驻京办事机构的,一经查实,要严肃处理,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同时,欢迎社会各界、新闻媒体、群众监督,及时举报。据新华社电 (来源:人民网-《京华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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