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焦作11月10日电 (记者 李朝栋)记者今日从河南省修武县获悉,焦作市修武县人民法院昨日审理认定,该县方庄镇的农民郭某、李某、张某3人已构成盗窃罪,一审判处3人4000元至3000元不等的罚金。
据了解,今年5月6日傍晚,该县方庄镇的农民郭某、李某、在方庄村见到一醉汉酩酊大醉,酣睡在路边,他们就像没看见一样,置之不理。当他们正要走时,猛然发现醉汉的身边,有一辆崭新的富士达电动车,又一看还没有上锁,于是二人就动起了贼心。他们马上叫来同村的聋哑人张某,二人指使聋哑人张某将醉汉的电动车偷走。
后来,他们将电动车变卖了1000元三人分赃。
之后,酒醒过来的醉汉,突然发现自己电动车不见了,就随即报了案。迅速出动的警方,旋即展开调查,并根据群众举报,此案很快得以侦破,郭某、李某、张某悉数落网。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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