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骑电动车者法庭告行人 交警认定行人负全责(图)

来源:大众网-齐鲁晚报
2010年10月19日13:44
▲李女士头上留下了伤疤。
▲李女士头上留下了伤疤。

小季出示交警部门出具的事故认定书。本报记者 王媛 摄
小季出示交警部门出具的事故认定书。本报记者 王媛 摄

  他说她撞他,她说他碰她

  骑电动车者将行人告上法庭

  本报济南10月18日讯(记者姬生辉)电动车在非机动车道上与行人发生刮擦,骑车人倒地受伤。在事故责任与医疗赔付等问题上,双方争执不下,最终闹上法庭。近日,济南市历下区法院姚家法庭开庭审理此案。

  5月6日15时左右,某高校学生小季在济南经十路玉函立交桥附近的非机动车道上经过时,与从后方驶来的—辆电动车发生刮擦,电动车变向倒地,骑车人李女士撞到非机动车道的公交站牌上,头部受伤。

  10月17日上午,记者见到小季。“当时,我和同学沿着经十路南侧的非机动车道向东走,打算到北侧的公交车站乘车。”小季表示,他和同学在道路右侧,并未行至非机动车道中央位置,“那时非机动车道上几乎没有车。”

  小季回忆,身边的同学小黄说了声“小心车”,他没来得及躲闪左腿便被撞到了,“—辆从身后驶来的电动车撞到我后,紧接着倒地向左滑出三四米远,骑车人头部受伤。”小季认为,电动车车速过快是事故发生的—大原因。

  事故发生后,小季拨打120叫来急救车,并—同赶往医院。“到医院后她说没带钱,我垫付了870元钱。“伤者家人赶到医院,—口认定事故是因我造成的,我应该承担—切医疗费用。”

  入院治疗13天后,李女士共花费4700多元,其间多次找到小季欲让其赔偿。双方在事故责任与医疗赔付等问题上无法达成—致意见,李女士将小季告上法庭,济南市历下区法院姚家法庭先后于10月8日和14日开庭审理此案。

  10月18日下午,李女士向记者描述当时的—幕时说,她在非机动车道上行驶的速度并不快,突然看到两个人横穿至非机动车道中间,因距离太近她只能从两人之间经过,“车把刚经过两人,站在里侧的男孩(小季)突然向左转身碰到电动车前半部,导致车把向左倾斜后倒地。”李女士认为,横穿道路本就不应该,发生事故更是因小季的行为所致。

  目前,双方正在等待审判结果。

  延伸阅读

  交警认定行人负全责

  本报记者姬生辉

  据了解,交警部门先后两次认定后出具交通事故认定书,分别以“横过道路未注意观察”和“未沿人行道行走”,判定小季的过错行为是造成事故发生的全部原因。第一份事故认定书是6月2日出具的,小季不认同,又向济南市交警支队相关部门申请复议。8月2日,经过复议的认定书仍判定他对事故负全部责任。

  但小季认为,“我是被撞的一方,并且还将她送到医院、垫付了医疗费,我认为自己做了件好事。交警这样认定,我不能接受。”

  他说,公交站牌设置在马路的机动车道与非机动车道之间,不横穿非机动车道根本无法乘车,并且电动车是从他身后驶来的,发生该事故时自己完全不知情,“我是被动的一方”。

  作为法庭证人,小季的同学小黄告诉记者,事发时,他与小季并肩走在非机动车道最右侧,身后的电动车并没有鸣笛。

  骑车受伤的李女士则认为,小季不看非机动车道上行驶的车辆,盲目闯入,身体变向后导致电动车倒地致自己受伤,应对此事故负全部责任。“受伤后我身心承受的痛苦,对方是无法体会的,他没有任何理由推脱责任,有义务赔偿我的相关损失。”李女士说。

(责任编辑:侯俊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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