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香港11月10日电 (记者 黄拯)香港特区政府今日宣布,行政长官及行政会议已接纳临时最低工资委员会的建议,将香港首个法定最低工资水平订于每小时28港元。政府决定于2011年5月1日,即明年劳动节在全港实施法定最低工资,有关的《2010年最低工资条例公告》将在本周五刊登,下周三提交立法会。特首曾荫权表示,制订最低工资是香港保障基层劳工权益的里程碑,希望法例可以如期实施。
特区政府劳工及福利局局长张建宗表示,感谢临时最低工资委员会过去一年多的工作,“最低工资对香港来说是全新事物,社会各界特别是雇主和雇员都需要时间适应”。在法例实施前,特区政府劳工处会积极进行公众教育及推广活动,宣传法定最低工资的要求,并与相关的商会、工会及团体共同制定行业性指引,阐明条例的应用情况,加强协助社会各界了解各自的责任和权益。
张建宗说:“过去一年香港经济广泛复苏,就业情况有所改善,为落实最低工资提供了相对稳定的宏观环境。希望公众务实、公平、合理地发挥最低工资立法的精神,共同保障基层员工权益,促进社会和谐。”
(责任编辑:刘士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