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报讯 (首席记者
崔红)卫生部昨天发布《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管理办法》,任何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都可以提出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立项建议。该办法自2010年12月1日起施行。
“管理办法”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参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制修订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对公开征求意见的标准草案发表意见,对标准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
“管理办法”强调,起草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应当以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和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结果为主要依据,充分考虑中国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和客观实际的需要,参照相关的国际标准和国际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做到科学合理、公开透明、安全可靠。
(责任编辑:黄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