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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首试合适成年人参与制 未成年犯有了“临时家长”

来源:法制日报
2010年11月11日07:32
  本报讯 记者丁国锋通讯员王子平不满18岁的小陈因涉嫌盗窃在江苏省苏州市沧浪区人民法院受审。法官审查发现,小陈在苏州没有任何亲友,父母也因经济拮据无法赶到苏州。在征得小陈本人的同意后,法院邀请了该区关工委的退休教师张阿姨担任小陈的“临时家长”,代替小陈的法定代理人参与了诉讼。这是江苏法院在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中实行合适成年人参与的首起案例。

  据悉,为规范未成年人参与刑事诉讼程序,切实保障涉罪未成年人诉讼权利,沧浪区法院开始探索实行合适成年人参与制度,邀请“临时家长”参与未成年人刑事诉讼。该区法院已经联合多家部门制定了《关于合适成年人参与刑事诉讼暂行规则》等一系列规范法律文书,确保该项工作取得实效。
(责任编辑:Newsho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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