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狐网站
新闻中心 > 综合 > 法制日报

“有钱老板”卖公司附带“赠送”千万债务

来源:法制日报
2010年11月11日08:04
  本报记者陈东升本报通讯员金吟吟

  他是别人眼中的有钱人,是几家公司的老板,但实际上他却负债累累,虚报注册资本1950万元、隐瞒自己公司的负债情况把公司转给他人,让无辜的人替他偿还了1120万元的债务。11月1日,浙江省乐清市人民检察院以虚报注册资本罪、合同诈骗罪对犯罪嫌疑人孙建业提起公诉。

  掉进合同陷阱替他人还债1000多万

  2008年3月的一天,黄先生接到浙商银行温州分行的一个电话,电话里说黄先生的羽绒制品有限公司曾于2007年为浙江某公司借款1000万元作最高额连带责任担保。现在这个公司不能按时归还贷款,所以黄先生的公司要出面还清这笔贷款。黄先生可纳闷了,自己的公司于2007年11月从他人处购得后就从未作过任何担保,这个担保责任怎么就从天而降了?

  见黄先生迟迟不肯还贷,银行一纸诉状将他告上了法庭。法院二审终审判决黄先生偿还贷款金额1000万元再加上利息120万元。这1120万元的哑巴亏黄先生怎么也咽不下去,事后仔细一想,他怀疑是原公司股东故意对自己隐瞒了公司曾经作过担保的事实。

  经过一番打听,黄先生终于弄清了事情的来龙去脉。自己公司原来的大股东林某是从自己的表兄孙建业的手里“买”得的这个公司,而公司到手只有短短的三天时间他就将公司转给了自己。看来将公司卖给不知情的自己,早有预谋,孙建业就是想找个人来替他背黑锅。

  负债累累向银行借贷千万

  现年35岁的孙建业是乐清人,2004年,创办了某电子公司。2006年,他又以1400万元的价格从他人手里转让来了嘉善某羽绒制品公司。之外,他还在江苏扬州办了好几家公司。在别人眼里,孙建业算得上年轻有为。但他人看到的只是表面的光鲜,谁又知道孙建业其实深陷高利贷不能自救,这才有了之前黄先生买到一个背了巨额贷款担保责任的公司那一幕。

  询问时,林某道出了原因:“孙建业野心很大,他借了很多高利贷投资公司,准备上市。”但是,快到2007年年底的时候,孙建业的电子公司就不能正常运作了,连员工的工资都发不出来,客户要的原材料也不能支付,很多高利贷主纷纷找上门来催讨。

  在孙建业的某次会议记录里面我们看到,整整8页信纸,记录的全是负债、贷款情况。仅仅在这几张薄纸上记载的债款就已高达几千万元。

  “当时债主催得紧,我实在没有办法周转资金了,于是就想出了向银行贷款的法子,先把眼前的债务应付过去再说。”2007年7月25日,孙建业编造了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等不真实的财务报表,以购买机器设备为由向浙商银行温州分行借贷了1000万元。而出面提供最高额保证的就是孙建业本人和他的羽绒制品公司及另外一家电子公司。

  从银行那里顺利借到1000万元后,孙建业并没有按照原先所说的将这笔钱用于购买设备,而是分批将这笔钱转入他人的账户,周转几次后汇到自己的户头上。最后用这笔钱偿还丁某等数人的债务。

  倒手两次如此卖掉负债公司

  2007年11月12日,因为很多人向他催债,孙建业怕公司会被迫宣布破产被拍卖,就将其名下的某羽绒制品公司转给了其友郑某和表弟林某,其间没有收取任何转让款,并和他们说好,一等这个公司脱手,就将欠他们的钱还掉。

  11月15日,郑某的朋友黄先生得知他准备转让一家公司,于是就准备买下来。双方商谈不久就达成协议,以1800万元的价格成交,当日就在工商局办妥了股权转让手续。可是对公司所作的最高额保证款,原股东却只字未提。

  乐清检察院的办案检察官说:“本案存在着两个合同,一个是孙建业与郑某、林某之间的合同,另外一个是林某、郑某与黄先生之间的转让合同。孙建业与黄先生之间并没有存在直接的合同关系,我们为何认定是孙建业犯了合同诈骗罪呢?表面上孙建业是先将股权转让给林某的,但从本质上来说,该协议不是双方真实的意思表示,双方既没有明确转让价格,也没有收取转让款。孙建业只是暂时转让股权,本意是找到买家后用卖掉公司的钱偿还他们的债务。而几天后虽然是林某和郑某与黄先生签订协议,但该协议的实质权利义务人是孙建业,转让价格是在孙建业的主导下与黄先生谈妥的,转让款也是属于孙建业所有,最终用于孙建业偿还债务。故虽然孙建业与黄先生没有直接签订合同,但其通过林某和郑某将该羽绒制品公司股权转让给黄先生,在这个过程中实施诈骗行为应属于合同诈骗。”

  合同诈骗罪的成立还应存在诈骗的故意。据当时在交易现场的郑某、林某等人证明,黄先生曾问过孙建业他的公司有无外债,孙建业隐瞒了公司担保的事实。同时孙建业还具有转移债务的行为。如果他能将转让款及时偿还银行贷款以消除阳加龙公司的担保债务的话,那么即使之前隐瞒了这个事实,由于并没有将债务转嫁给他人承担而非法占有他人财物,也不构成合同诈骗罪。但事实上他却是将转让款全部用于偿还个人债务,将担保债务转嫁给了受让人,最终造成黄先生1120万元的损失。

  虚报注册资本为公司“注水”近2000万

  随着调查的进一步深入,相关部门发现孙建业还存在虚报注册资本的犯罪行为。孙建业的电子公司成立之初只有1058万元的注册资金。2006年8月,他通过朋友介绍向郑某借了2000万元,转入自己的公司账户上,用于增加注册资本,当日就在工商局取得了注册资本3058万元的营业执照。第二天,他又以预付款为由取出1950万元归还给郑某。

  办案检察官解释说:“犯罪嫌疑人的行为表面上看似乎更符合抽逃出资罪,但其主观上存在明显的骗取增资的公司登记意图,至于借款验资在公司成立后立即归还的行为是虚报注册资本的变通形式,可以看成是一个在虚报注册资本的故意之下所实施的一个整体行为。”
(责任编辑:Newshoo)
上网从搜狗开始
网页  新闻

我要发布

近期热点关注
网站地图

新闻中心

搜狐 | ChinaRen | 焦点房地产 | 17173 | 搜狗

实用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