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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警设“人肉路障”案续 5被告判囚12至16个月

来源:中国新闻网
2010年11月11日11:35
  中新网11月11日电 据香港星岛日报网站消息,香港警方去年中在观塘绕道截停巿民车辆作“人肉路障”打击非法赛车,涉案5名怀疑参与非法赛车男子,较早前在区域法院被裁定危险驾驶罪名成立,分别被判监12至16个月,停牌3年。

  法官判刑时表示,被告超速驾驶并非一会儿,事速达110公里,超速两倍,还冲过两组交通灯,造成连串碰撞,令警方难以执法。不过,法官批评,警方截车时使用市民车辆,并不适当,有可能伤害其它市民。由于第一至第三被告在事发后实时停车,判监12个月;第四及第五被告还逆线逃走,判监15个月。而第五名被告因为袭击警员,袭警罪成,加判至16个月。

  5名被告依次为货柜车司机张庆华(26岁)、汽车推销员叶炳贵(36岁)、无业男子李鸿业(25岁)、无业男子黄文就(28岁)、报称批发商的邓伟广(28岁)。

  辩方求情时曾指,5名被告只是超速违反了交通条例,反而警方的追截手法增加危险性,希望获法庭轻判。其中一名被告的代表律师更指,警方当时的路障位置不易被察觉,所用的射灯也影响司机驾驶时的视线。

  案情指出,去年7月13日凌晨1时半,警方东九龙交通部执行及管制组接获非法赛车线报,遂派员调查。至凌晨2时左右,警方在将军澳宝琳北路和宝康路交界,发现10辆私家车高速驶往观塘绕道方向,时速估计高达110公里。

  2名高级警员接获指示后,在接近伟发街的观塘绕道西行中线停泊警车,并指示警车后面的3辆的士、1辆客货车及1辆私家车停下;当警员到警车车尾拿取器材准备设置路障时,首被告的车辆突高速驶至撞向停在第三线的的士左边,再回弹撞向中线的客货车车尾停下。

  其它被告车辆随后驶至,也撞到另2辆的士及巿民私家车,第3及第5被告的私家车严重损毁,但仍转头逆线经茶果岭道逃往丽港城才停下。警署警长高可苍坐着铁骑追着第5被告邓伟广,邓停车后一度袭击警长,终被制服。其它被告分别在案发现场附近及长沙湾批发巿场被捕。
(责任编辑:renyu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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