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捞人诈骗案“能人”多低学历 一般谎称认识警察

来源:法制晚报
2010年11月11日14:25

  本报对“捞人”诈骗案调查发现“能人”多是低学历 谎称认识民警最好使

  80个骗子三年捞财600万有人真的好办事吗?

  能从公检法机关“捞人”,一定是神通广大又有路子的人,然而事实上,许多宣称自己能“捞人”的人不过是个骗子。

  本报从朝阳、海淀、西城、昌平4家检察院获悉,近两年以“捞人”为名实施的诈骗案逐渐增多。从2008年到2010年10月,4家检察院共审理该类诈骗案80余件,其中2008年20件,2009年30件,而2010年到现在受理了34件。

  朝阳检察院张剑检察官称,许多人家里出了事儿后就“有病乱投医”,犯罪嫌疑人正是抓住当事人“救人”的急切心理,编造自己或者亲戚朋友在公检法部门工作,然后狮子大开口要钱。

  实际上,他们有的是保姆,有的当过保安,而大多数人是高中都没毕业的无业人员。他们拿到钱后便逃之夭夭,哪儿有关系去“捞人”?

  “捞人”骗子八成都是低学历

  本报对已经审结的80件“捞人”案件统计发现,年龄最小的骗子仅有16岁,最大的62岁,但占比重最大的还是20-40岁的人,占到61.3%。从男女比例来看,男性占85%,是骗子大军中的主力,女性仅占15%。

  此外,受托“捞人”的骗子多是低学历,他们中逾八成只有中、小学学历,而本科及以上学历者仅占13.7%。

  骗子“产地”京黑冀位列前三

  统计发现,近一半的“捞人”骗子是北京人,其次,黑龙江、河北也跻身三大骗子产地。他们当中最多的是无业者,占五成,另有近四成的骗子是来京务工人员,可见不管骗子如何包装,无业者和外地来京流动人口才是他们的真实身份。

  据了解,接近半数的行骗者有过违法犯罪经历,其中不乏曾被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和多次犯罪的人员。这些人混迹社会多年,部分人还曾有警察、派出所保安等相关工作经历。

  骗子多是朋友介绍“捞”丈夫最常见

  调查显示,在80件案例中,妻子托人“捞”丈夫的最多,其次是父母“捞”孩子。而“捞人”骗子的出现,大多缘于朋友托朋友帮忙,其中,经自己或父母的朋友再托朋友(自己或父母根本不认识)招来的骗子最多,占41.3%。

  在当事人被拘留、逮捕等情况下,作为家属、朋友往往四处求助,急于为当事人脱罪免刑,就迷信骗子所说的“内部关系”的作用,希望通过“走后门”将人“捞”出,从而落入骗子的陷阱。

  近六成根本没“捞”骗钱后关机搬家

  “捞人”案件呈三种类型,一是“捞人”者根本就没实施“捞人”行为,骗的钱也多是自己花了,这种情形最多,占案件总数的近六成。

  二是“捞人”者利用其职务便利或曾在公检法机关工作产生的社会关系使受害人轻信,并实施了部分“捞人”行为。审案中也发现,确实有公职人员行为不端、参与“捞人”的情况。

  三是“捞人”者想实施“捞人”行为,但打电话找朋友,朋友都说没能力捞人,因而收完钱后就搬家、关机,找不到人了。

  姜检察官说,“捞人”者无一例外都先说能办事,但要花钱。拿到钱后,就告知受害人是人托人办事,并且隔段时间会说联系上了新的关键人物,但需要追加费用买礼品、请客以便打通各种关系,等钱骗得差不多了就告诉受害人24小时开机等消息。

  最后,实在推无可推时,就干脆停机、搬家,和受害人断绝一切联系。

  80件案子诈骗总额约600万

  在这80件“捞人”案中,诈骗金额总额约为600万元,其中诈骗金额最高的一件案例,受害人被卷走150万元。

  调查发现,“捞人”犯罪的诈骗数额都相对较大,一般少则数万元,多则数十万元,其中,诈骗数额在50万元以上的有7件。

  骗子一般都会以“捞人”为由,找各种借口多次向当事人家属、朋友索要钱款,而一旦得手后就将钱款大肆挥霍或携款潜逃。

  有些信息公开不用花钱就知道

  昌平检察院检察官杨静称,“有人好办事”的心理和不良风气害了当事人,也使骗子有了可乘之机。

  其实,案件程序上的一些信息都是公开的,比如涉嫌罪名、案子何时到检察院、是否被批捕、嫌疑人关押地等信息,家属拿着有效证件到司法部门一查就知道了。

  此外,家属也可以替嫌疑人委托律师,律师可以行使权利,向公安部门、司法部门了解案件的具体情况。

  “捞人”者虚构身份认识民警最好使

  西城检察院姜楠检察官介绍,受害人托人“捞人”的事由,多是为被拘留或逮捕的人谋求取保候审或脱罪,也有为服刑人员争取减刑、假释及保外就医。

  此外,也有极少数的受害者是被迫托人“捞人”的,因办案人员威胁、敲诈受害者,声称不给钱就加罪等,受害者为保家人、朋友平安只得舍财免灾。

  姜检察官说,虚构身份是“捞人”骗子的惯用伎俩,他们通过鼓吹个人及亲友的身份、社会关系,骗取受害人信任,声称可以托关系花钱“捞人”。比如,谎称国家安全局的某某干部是其亲戚或朋友。

  有些“捞人”者无法使人相信自己认识部级高官的,就宣称自己认识公安局的民警,或是和检察院、法院的人很熟,可以找办案民警,“县官不如现管”,受害人往往也盲目相信。

  也有些骗子明知谎称“捞人”实属诈骗,于是他们为了拖延时间骗更多的钱,就伪造印章和法院判决书蒙蔽受害人。

  因而,“捞人”行为除涉嫌诈骗犯罪外,还会因涉嫌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而触犯招摇撞骗罪,部分案件还涉嫌伪造国家机关公文、印章罪。

  行骗手段谎称与公检法的人很熟 28人伪造印章和法院判决书 16人谎称国家干部是其亲戚或朋友 14人承诺办不成事,钱如数退还 9人告知经正常渠道就能打听到的办案信息骗取信任 7人冒充被“捞”的人的朋友主动联系 5人冒充律师 1人

  本版文/记者杨京瑞那佳制图/周建文感谢朝阳、海淀、西城、昌平检察院大力支持

(责任编辑:周径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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