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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规定五千万元以上市政工程必须公示中标人

2010年11月12日05:16

  来源:山东商报

  省城为重点工程招投标出新规

  五千万以上市政工程须公示中标人

  商报济南消息 设计费用100万元或投资规模5000万元以上的市政工程类项目,设计方案要招投标后在媒体进行公示,否则工程将不被办理施工许可等手续。

  济南市城乡建委表示,新规定适用的市政工程包括给排水、燃气、热力、道路、河道、桥梁、隧道、公共交通、风景园林、污水处理、环境卫生及轨道交通工程等。招标人在设计招标公告或招标文件中,必须明确提供基础资料和前期服务的相关单位,并公开先期成果。应当公开而未公开的,中标无效。

  中标方案在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方案中确定。中标方案确定后,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下,在指定媒体上对中标人进行公示。公示期间无异议或投诉处理后未发现问题的,按规定办理市政工程设计招标备案书。

  据了解,新规定自2010年12月10日起执行,有效期5年。

  记者 王善龙

(责任编辑:黄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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