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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日报一站长授意记者索贿一审被判6年

来源:中国新闻网
2010年11月12日05:38
  本报讯 (记者刘薇 刘杰)农民日报社陕西记者站在站长江彦博的授意和纵容下,3年间向陕西12家单位索贿65.6万余元,江彦博还挪用单位23.4万元买车。记者昨天获悉,朝阳法院一审以单位受贿罪、挪用公款罪判处江彦博有期徒刑6年;陕西记者站也因犯单位受贿罪被处罚金10万元。

  农民日报陕西记者站是农民日报社根据新闻采访需要,在陕西设立的从事新闻业务活动的派出机构。自2005年11月起,大学文化的江彦博担任陕西记者站站长,负责记者站全面工作。法院认定,2007年3月至2009年1月间,陕西记者站在江彦博的授意和纵容下,利用其新闻媒体舆论监督权,以发表负面报道为名,要挟陕西省相关单位支付宣传费,分别向陕西省安康市旬阳县等12家单位索取65.6万元。

  此外,江彦博在担任陕西记者站站长期间,于2007年12月28日用单位公款23.4万元购买了一辆别克牌轿车。2008年6月7日,江彦博以22万元的价格将该车出售给陕西黑龙沟矿业有限公司,并将车款存入其个人账户。此后,江彦博以其个人名义将22万元用于购买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鑫荣年金(万能型)保险,投保人和被保险人均为江彦博。同年12月8日,江彦博退保,并通过征订《农民日报》的方式,将22万元归还了单位。去年3月29日,江彦博被查获归案。

  法院审理后认为,农民日报社陕西记者站无视国法,索取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单位受贿罪;江彦博身为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也构成单位受贿罪。同时,江彦博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超过3个月未还,且情节严重,其行为还构成挪用公款罪。鉴于江彦博在案发前归还了所挪用公款,因此对该罪行酌情从轻处罚。宣判后,江彦博表示要上诉。 (来源:京华时报)
(责任编辑:黄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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