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规帮助建筑公司资质升级 收受、索取贿赂20余万被判10年6个月
原通州建委科员索贿获刑
本报讯 (实习生 姬玮) 利用职务便利,帮助建筑公司资质升级,收受、索取贿赂20余万。日前,53岁的通州区建设委员会原主任科员张付臣,因犯受贿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0年6个月,并没收违法所得。
检方起诉称,2002年起,张付臣担任通州区建设委员会企业科主任科员,负责初审通州区建筑企业资质申报审核工作。其间,他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接受北京市木达建筑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禹建强的请托,帮助该公司资质升级。
张付臣通过借用其他企业项目经理证书、从形式上将其他企业的项目经理变更至该公司等手段,帮助该公司达到了通过资质升级初步审核的目的。法院认定,张付臣受贿的事实主要有:2002年3月,收受禹建强给予的人民币6万元,用于其个人购买夏利牌轿车1辆。
2004年2月,收受禹建强给予的大众牌POLO小轿车1辆,价值人民币12.98万元。
而2008年7月,张付臣还借女儿结婚的名义,主动向禹建强索贿人民币2万元。
法院审理法院认为,张付臣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构成受贿罪。另外,张付臣有索贿情节,依法应从重处罚。
宣判后,张付臣不服,向二中院提出上诉。在审理过程中,张付臣表示服从原判,申请撤回上诉,后二中院准许其撤回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