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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南法援案件100%回访

来源:法制日报
2010年11月14日10:20
  本报记者徐伟

  “法律援助的律师态度很好,不收一分钱,连一杯水也不喝我们的,感谢政府为我们穷人撑腰!”握着重庆市巴南区司法局局长刘比的手,何跃异常激动,肺腑之言脱口而出。

  何跃是重庆市巴南区南彭镇人,三个月前,身体残疾的她因与丈夫感情不合提出离婚,后经巴南区法律援助中心律师介入,何跃顺利离婚,并争取到了女儿的抚养权,对于判决她感到很满意。

  令何跃更满意的是,领到判决书后的第二天,巴南区司法局局长就来回访,询问她对办案律师的看法,并请她对法律援助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这一切都得益于巴南区法律援助受援人100%回访制度。

  让监督的目光提升服务质量

  对法律援助案件实行回访,并且要求100%回访,究竟为什么?

  记者了解到,实行法律援助案件回访制是对办理法援案件的律师实行监督的一种形式,目前,国家没有明确要求必须对法援案件回访,重庆也是从今年年初开始要求各区县至少对20%的法援案件实行回访。

  从事法律援助管理工作多年的巴南区法律援助中心主任黄世蓉坦言,巴南区每个社会案件平均收费5000元至1万元,而办理法援案件的律师则不能向受援人收取一分钱。法援律师办事拖沓、无故不办案件、与受援人交流不畅等情况时有发生。如果没有健全的制度约束和回访监督,办理质量难免会走“下坡路”。

  为了让法律援助不走过场,真正为困难群众撑起一片蓝天,巴南区司法局把受援人满不满意作为衡量法律援助案件质量的惟一标准,用刘比的话说“法律援助案件质量的好坏,受援人最有发言权。”

  实现受援人和律师双赢

  记者了解到,从今年开始,巴南区法律援助受援人100%回访制度正式实施。

  据介绍,法律援助受援人100%回访制度规定,巴南区司法行政机关对所有援助案件进行回访,形式包括书面、电话和面对面三种。如果在回访中发现受援人对援助律师(或法律工作者)不满意的,律师(或法律工作者)将受到批评和经济处罚,涉嫌违法犯罪的还将移送司法机关。

  记者在巴南区专门制定的书面回访流程监控表中看到,由受援人给办理自己案件的法援律师“打分”,具体内容包括:有无向当事人收取钱物,拒办、拖办、无故不办案等违纪行为;是否会见当事人、明白其事实、证据、诉求、告知权利、义务、风险;是否按期完成相关调查取证工作……

  黄世蓉告诉记者,这项制度并非仅仅停留在纸面,已经产生了实实在在的效果。今年3月我们在回访的过程中,发现给10余农民工提供法律援助的律师张某有办事拖沓、不认真对待受援人的现象,当即更换了代理人,并作出取消其评选先进的资格。

  据统计,2003年至2007年,巴南区平均每年办结法援案件344件,实行100%回访制度后,全区平均每年办结800余件法援案件,受援人投诉的案件大幅减少。
(责任编辑:Newsho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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