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日,由海南省检察院第二分院提起公诉的原中国农业银行东方市支行行长戴民因受贿罪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随案扣押的赃款50万元依法没收上缴国库。
被告人戴民受贿案系东方“1·1”专案的主要案件之一,今年8月17日海南检察二分院将该案起诉到海南省第二中级法院。经开庭审理查明,2006年底,东方市农行为了收回东方市怀东农工贸发展有限公司和东方恒翔实业发展有限公司的逾期不良贷款,决定对上述两公司的贷款抵押物即位于东方市八所镇二环路东侧的由八所房地产公司提供贷款担保的两宗土地进行处置。在处置拍卖上述两宗土地过程中,被告人戴民将处置拍卖土地的起拍价告诉了海南省东方市沫龙湾农业观光开发有限公司总经理张延安(另案处理),并教张延安如何操作,张延安顺利竞得上述两宗土地。为了感谢被告人戴民,张延安在竞买土地前后分两次送给被告人戴民人民币30万元和20万元。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戴民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50万元,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鉴于被告人戴民能坦白交待其罪行,且已全部退赃,认罪态度较好,有悔罪表现,可对其酌情从轻处罚。法院依照有关法律规定,依法作出上述判决。(作者:李轩甫 通讯员王巍 刘洪记) (来源:正义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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