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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委要求各地定年度节电指标

来源:新京报
2010年11月18日02:21
相关视频:阶梯电价征意见结束 第一档电量各地自定

  本报讯 (记者钟晶晶)国家发改委等部委日前联合发布《电力需求侧管理办法》。《办法》指出,为了节约用电和科学用电,明年起各地实施“电力需求侧管理”,规定各省制定年度电力节约指标,并将此纳入地区能源和经济发展规划。

  完善峰谷电价制度

  电力需求侧管理(Power Demand Side Management,DSM),是指通过提高终端用电效率和优化用电方式,在完成同样用电功能的同时减少电量消耗和电力需求,达到节约能源和保护环境的目的,实现低成本电力服务所进行的用电管理活动。该《办法》指出电力需求侧管理是节能减排的重要措施之一。

  《办法》规定各省级电力主管部门应制定年度电力电量的节约指标,原则上不低于有关电网企业售电营业区内上年售电量的0.3%、最大用电负荷的0.3%。同时,价格主管部门应推动并完善峰谷电价制度,鼓励低谷蓄能,在具备条件的地区实行季节电价、高可靠性电价、可中断负荷电价等电价制度。《办法》指出各级用电部门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实施细则,并自明年1月1日实施。

  专家称“节能”非“节电”

  业内人士对记者表示,所谓季节性电价一般指用电高峰季节如夏、冬两季由于用电高峰时,电价较高,其他季节用电需求低,电价较低以鼓励人们用电。高可靠性电价和可中断负荷电价则是指对那些不能“随意”停电的企业收取较高的电价,如炼钢企业烧制钢水,一旦停电对其影响非常大,因此电网企业可以对其收取较高的电价。

  国家电网公司中国电力科学研究院副总工程师对记者表示,这些电价政策的实施确实可以提高用电效率,但这些措施是否可以最终用节约的用电量来评估还值得商榷。他认为,节能减排并不是“节电减排”,如果制定强制性指标,有的地方可能会为了完成指标而“拉闸限电”,效果反而适得其反。

  消费者担心成本转嫁

  此外,该《办法》指出电网企业是实施电力需求侧管理的主要力量,并颁布了激励措施以鼓励企业加强电力需求侧管理。这些激励措施包括:电力需求侧管理所需资金来源于电价外附加征收的城市公用事业附加、差别电价收入、其他财政预算安排等;电网企业开展电力需求侧管理工作合理的支出可计入供电成本。

  有消费者担心,用电需求侧管理发生的成本最终会再转嫁到消费者身上。对此有不具名的业内人士认为,从电网企业出发,电力需求侧管理会增加成本,因此积极性并不高。而上述激励措施其实也是一种政府的补贴,其本意就是希望降低由此带来的对居民电价上涨的压力。

  数据

  10月用电量与9月持平

  中电联16日披露数据,10月全社会用电3400亿千瓦时,与受到节能减排等因素影响的9月基本持平,环比下滑2.8%。

  但包括中信证券等分析机构的数据依然显示,受到节能减排冲刺影响,高耗能地区的用电量仍然下滑,甚至出现负增长。(钟晶晶)
(责任编辑:黄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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