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11月17日讯记者李松黄洁实习生吴萌今天上午,北京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21次会议初次审议了《北京市消防条例(修订草案)》。针对高层建筑防火问题,草案中明确,高层公共建筑应当按照消防安全标准建设实时监控设施,并按照规定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报送信息。
据了解,与北京市现行的消防条例相比,修订草案针对目前首都消防工作存在的重点难点问题增加相关条款,明确了各级政府、社会单位的消防安全职责,以及对消防设施建设、管理、维护职责。其中明确要求,北京市在进行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建设时应当同步设计、建设公安消防站,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建设、装饰装修应当使用符合耐火等级规定的建筑材料。
修订草案中规定,对于消防监督检查的结果,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可以向社会公告;对检查发现的影响公共安全的火灾隐患应当定期公布,提示公众注意消防安全。此外,对企业的消防违法行为,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录入企业信用信息系统,也要依法向社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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