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重庆8月18日电 (银雪 秦连升)18日,重庆市人大常委会向媒体通报新修订后《重庆市消防条例》有关内容,《条例》首次明确规定公共交通应完善防火措施,公共交通从业人员应提高引导疏散乘客逃生能力。
重庆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刘春炎介绍,《重庆市消防条例条例》的修改充分考虑到该市公共交通存在的消防隐患问题,新《条例》从公共交通消防安全的预防、救助等方面体现对保护国家财产和人民生命安全的重视。据重庆消防总队统计,仅今年8月上半月,重庆消防共接到车辆火灾20起,直接财产损失达23万余元。
刘春炎说,修订后的《条例》第四十一条充分借鉴《深圳特区消防条例》、《上海市消防条例》的经验,增加了公共交通行业的消防安全管理内容,首次明确规定公共交通工具应当完善防火措施,其从业人员应当提高引导疏散乘客逃生的能力。此外,新修订的《消防条例》对以前没有规定但在执法实践中比较突出的“自然人”和“个体工商户”违反消防安全的行为设置了处罚条款,并加大对个人违法的查处力度。
2010年5月14日,重庆市第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对《重庆市消防条例》进行修订并审议通过。2010年9月1日,新修订的《重庆市消防条例》将正式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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