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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2-10重大交通肇事逃逸案 肇事者被判死刑

来源:中国广播网
2010年11月18日10:53
  中广网西安11月18日消息(记者雷恺 陕西台姚亚维)曾因伤亡惨痛而备受关注的西安市"2·10"重大交通肇事逃逸案,昨天(11月17日)下午在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被告人王双娃由交通肇事犯罪转化成故意杀人犯罪被判死刑,他的妻子王小娟犯窝藏罪被判处两年有期徒刑,儿子王哲犯帮助毁灭证据罪免于刑事处罚。

  法官宣判说说,被告人王双娃犯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法院审理查明,去年2月10号清晨6点左右,王双娃违反道路交通管理法规,驾驶与其准驾车型不符的大地牌重型自卸大货车从泾阳县往户县运送水泥,王双娃在车辆严重超载、自己疲劳驾驶的情况下,拉着儿子王哲沿108国道由北向南方向行驶到西安市长安区协和搪瓷厂门口时,撞倒了同方向骑自行车上学的5名初中学生,致两人当场死亡,一人重伤。事故发生后,王双娃加速逃离现场,致使另外两名学生连同三辆自行车被卷到车下。车辆在驶出178米后,卷到车下的两名学生被甩到路边不幸死亡。死亡的4名学生中,年龄最大的15岁,最小的只有13岁。

  肇事后,王双娃将车开到户县千王水泥厂,更换了车辆右前轮轮胎、卸下车牌儿,并用儿子王哲提供的卫生纸擦拭车辆上的血迹和人体组织,后在妻子王小娟提供的1000元帮助下逃往乌鲁木齐。去年2月15号,王双娃出逃5天后向泾阳县公安局投案。

  审判长王全谋说:作为每个司机如果因为自己的过失行为造成了案件发生的话,千万不能逃逸,必须保护现场,抢救伤员,尽最大限度的挽回他人的经济损失和生命安全。王双娃这种行为就从一种过失转化成了一种故意犯罪。

  法院判决后,王双娃当庭表示将上诉。而受害者家属苏华表示,他们可以接受。

  此外,针对庭审期间5名受害者家属提出共计243万多元的刑事附带民事赔偿诉讼请求,法院判处中华联合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陕西分公司和中国大地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陕西分公司,在肇事车辆保险额度范围内承担234000元的赔偿责任;陕西鑫成汽车服务有限公司作为肇事车的营运车主和受益者,承担200329元的连带赔偿责任;法院扣押的肇事车辆依法拍卖所得款项赔偿给各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
(责任编辑:赵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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