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11月18日电 据国家统计局网站获悉,国家统计局、发改委今日公布2010年1-3季度各省区市单位GDP能耗降低率。公布结果显示,全国主要省份GDP能耗呈总体下降趋势,其中吉林省下降幅度最大,达到5.30%。
现将2010年1-3季度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单位GDP能耗降低率公布如下:
单位GDP能耗上升或下降(±%)
北京
-2.05
天津
-1.16
河北
-2.96
山西
-4.24
内蒙古
-2.40
辽宁
-2.84
吉林
-5.30
黑龙江
-3.90
上海
-1.01
江苏
-2.55
浙江
-2.96
安徽
-4.31
福建
-3.00
江西
-2.83
山东
-3.62
河南
-2.98
湖北
-2.55
湖南
-2.40
广东
-2.40
广西
0.44
海南
-3.59
重庆
-4.07
四川
-4.18
贵州
-4.39
云南
-3.79
陕西
-2.36
甘肃
-2.54
青海
2.33
宁夏
0.89
新疆
1.55
说明:
1、计算公式
2、GDP按照不变价格计算。
3、西藏自治区的数据暂缺。
4、上表不含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省数据。
(责任编辑:赵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