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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监局要求所有井下煤矿必须建设紧急避险系统

来源:大洋网-广州日报
2010年11月20日03:09
河南制造完成首台矿用可移动式救生舱。11月18日,两位矿工在体验这个新式救生舱。 新华社发
河南制造完成首台矿用可移动式救生舱。11月18日,两位矿工在体验这个新式救生舱。 新华社发

  本报讯 (记者于梦江)所有井下煤矿必须按照规定要求建设完善煤矿井下紧急避险系统,并为入井人员配备额定防护时间不低于30分钟的自救器。

  昨日,国家煤矿安监局下发《煤矿井下紧急避险系统建设管理暂行规定(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规定》)并向相关部门企业征求意见,对不能按期完成建设井下紧急避险系统并逾期仍未完成的,提请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关闭。

  《规定》要求,所有井下煤矿必须按照规定要求建设完善煤矿井下紧急避险系统,紧急避险设施是指在井下发生火灾、爆炸、突出等灾害事故时,为无法及时撤离的避险人员提供的一个安全避险密闭空间,对外能够抵御高温烟气,隔绝有毒有害气体,对内提供氧气、食物、水,去除有毒有害气体,创造生存基本条件,并为应急救援创造条件、赢得时间。紧急避险设施主要包括永久避难硐室、临时避难硐室、可移动式救生舱。此外,为了保障安全,所有煤矿应为入井人员配备额定防护时间不低于30分钟的自救器,入井人员应随身携带自救器。

  《规定》要求,煤矿企业应将正确使用紧急避险设施作为入井人员安全培训的重要内容,煤矿企业应每年开展一次紧急避险应急演练。 (来源:广州日报)
(责任编辑:kaimengl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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