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中国官方机构估算,目前中国因矿产资源开发等生产建设活动,挖损、塌陷、压占等各种人为因素造成的破坏废弃的土地约达2亿亩,约占中国耕地总面积的10%以上。
中国土地矿产法律事务中心20日在北京举行的“2010低碳发展与土地复垦政策法律国际研讨会”上发布的《低碳发展与土地复垦政策法律研究报告》表示,从上世纪50年代以来,随着国家工业化的发展,生产建设破坏土地的情况十分严重,特别是80年代以后,随着生产建设规模的不断扩大和开发速度的加快,对资源破坏规模和程度都远远超过以往,可以说是资源的掠夺性发展。
研究报告表示,土地破坏的规模和程度持续增加,复垦形势十分严峻。据粗略估算,目前中国因矿产资源开发等生产建设活动,挖损、塌陷、压占等各种人为因素造成的破坏废弃的土地约2亿亩左右,约占耕地总面积的10%以上,而全国土地复垦率仅为15%左右。
根据中国土地矿产法律事务中心调研,受法制、机制、资金等各方面条件制约,矿山土地复垦率很低,且复垦工作都是以立法的形式,主要由国家出资,矿山企业出一小部分资金完成。
国土资源部耕地保护司司长朱留华在“2010低碳发展与土地复垦政策法律国际研讨会”上指出,近三十年来,中国处于工业化、城镇化快速发展时期,工矿废弃地数量又大量增加,但大多数未得到及时复垦利用。土地复垦面临的严峻形势可谓“旧账未还、新账又欠”。
朱留华表示,这些被破坏的土地70%是耕地或其它农用地,多数还是土地质量很好的基本农田,集中连片,地理位置优越,一般都靠近城镇或村庄,交通便利,水资源等基础条件都比较好。耕地的减少,就导致失地农民的增多,土地利用效率降低、生态环境恶化,必然对农业农村的发展和农民的生存,进而对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造成严重影响。这在当前中国不能不引起高度重视。 (中新社北京11月20日电 记者 阮煜琳) (来源: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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