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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旬老太卖淫十年 嫖客大多为农村“空巢老人”

来源:广西新闻网
2010年11月22日08:16
  广西新闻网记者骆南华 通讯员陆肇锋

  桂平市警方在捣毁一个设在荒山野岭的卖淫窝点时,发现该窝点专门招揽农村老年男子嫖娼。让人惊奇的是,组织、容留卖淫活动的主犯,竟然是今年75岁的老汉,而抓获的卖淫女中,有一名老妪今年已有70岁高龄。据她供述,她已有10年的卖淫史。

  卖淫女中有个七旬老太

  经营者是个75岁老汉

  75岁的黄某落网后,这个果园的秘密也被揭开了。

  据黄某供述,在2009年年底时,他在南木圩经一个老汉介绍,认识了40多岁的妇女汪某。汪某以前在南木镇以结婚的形式,骗一些单身老人的钱用。后来,骗的人多了,别人就都认识她了。无法再用旧伎俩行骗后,她就到果园找到黄某,让他把果园建成一个卖淫场所。

  黄某的果园原来有两间瓦房,是以前看守果树时建的。为了做皮肉生意,汪某叫黄某又在果园里的另一头多建了一间瓦房,隔成两个房间,房里再摆一两张床。汪某表示,由她叫些卖淫女来卖淫,得钱后,两人再从收入中提取一部分。本来就缺钱用的黄某,一听说做这些事“不花力气就有钱收”,于是两人一拍即合。

  新瓦房建好后,汪某从外地叫来一些卖淫女,又到当地招揽嫖客上门。大约“经营”一个月后,果园有了“名气”,陆续有嫖客闻腥上门了。

  由于“主顾”多是农村的中老年人,这个皮肉场还有个规矩:每次给嫖客交易的时间是十几分钟,不管性关系成不成功,超过时间照样要收钱。这些卖淫女每卖淫一次,收取嫖客12元钱,其中由黄某抽1元钱做“床铺费”,抽1元钱给汪某做“介绍费”。

  案发后,黄某承认,他平均3天做一次“生意”,生意好的一天就有三四十元,生意差的一天就有20元左右。从今年2月份底到被抓获时止,他获得的“床铺费”大约有1500元。

  汪某所得,要比黄某略多些。因为除了抽取“介绍费”,她还亲自卖淫。黄某获利的钱,“都在平时吃饭买菜时花光了”。

  嫖娼者多是“空巢老人”

  据黄某交代,他的“生意”主要是在南木圩日做的。每隔两天,趁着附近农村的人赶圩,他的“生意”一般从上午10时开始,至下午4时左右。圩散了,皮肉交易也结束了。

  这些在果园从事卖淫的妇女,少部分是像汪某一样的本地人,大多数是外省的女子。据有的卖淫女交代,她们认识后就互相介绍来果园卖淫。来嫖娼者则多是附近农村的老人,一般是在赶圩途中被卖淫女招嫖。

  8月12日是南木圩日,邱老汉赶完圩后,听人讲在公路边一个果园有女人卖淫,他就步行去嫖娼。

  8月15日中午,刘老汉从南木镇赶圩归来,看到公路边一个岔路口有一些人出入,便好奇地跟去观察,结果来到了黄某的果园。在果园小瓦房门口,几名带着外地口音的妇女马上对他招嫖。与一名40岁左右的卖淫女进行交易后,刘老汉在8月18日圩日时又“旧地重游”,想继续与那名卖淫女“交易”,结果被民警抓获。

  刘××在案发前一段时间,看见黄某的合伙人汪某到他村里帮邻居插田,双方交谈后认识。几天后,他到黄某的果园时,发现汪某在那里卖淫。刘××很吃惊,倒是汪某很大方地向他招嫖。

  有了第一次,刘××又想第二次。案发当天,他又去找汪某嫖娼。因为是熟人了,汪某给他“优惠”,少收了两块钱。两人正在发生关系时,被民警当场抓获。

  据办案人员介绍,来光顾该淫窝的老人,基本上是农村的“空巢老人”。子女们常年在外打工,加上农村老年人精神生活的空虚,往往挡不住卖淫女的诱惑。

  作者:陆肇锋 (来源:广西新闻网-南国今报)
(责任编辑:news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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