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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高陵县土地承包引发官司 法院调解案结事

来源:人民网
2010年11月23日12:15
  高陵县人民法院在民事审判实践中,注重调解,坚持以调解促和谐,以情理消矛盾,不仅节约了诉讼资源,同时也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对促进高陵县的稳定和谐提供了有力的支持。近日,县法院民二庭成功调解了一起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

  今年10月,高陵县通远镇火箭村六组一纸诉状将被告葛某诉至人民法院,称被告于2008年8月承包了该组1.2亩机动地,但未完全缴纳土地承包费,要求被告返还1.2亩机动地给原告。而被告葛某辩称,原告建大棚耽误了其一茬地的收成,造成了被告的经济损失,提出反诉要求原告赔偿。 该案案件情况本不是很复杂,但是如果不及时处理好此案,双方继续僵持,很容易使矛盾升级,耽误土地的耕种,将会造成更大的损失。

  案件在庭审过程中,主审法官焦利以“情、理”为突破口,通过辩法析理,跟双方当事人沟通,经耐心调解,最终当庭达成调解协议:一:被告在2011年6月麦收之后将土地交回组上;二、被告交回土地以后,原告退还被告土地承包费以及赔偿耽误被告一茬地的损失888元;三、本案诉讼费减半收取,由原告承担。调解协议达成后,焦法官及时制作并向当事人送达了民事调解书,双方均对调解结果很满意。通过民二庭的调解工作最终化解了双方的矛盾,做到案结事了,实现了案件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任礼俊 周晓雯)
(责任编辑:曾安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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