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海安原政协主席一审获刑11年
徐德高 马晓霞
本报南通11月23日电 (记者 徐德高 通讯员 马晓霞) 由江苏省南通市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江苏省海安县原政协主席陈友龙受贿案,今天下午由南通市中级法院作出一审宣判。法院以受贿罪判处被告人陈友龙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40万元;陈友龙受贿犯罪所得赃款全部予以追缴。
法院经审理查明,陈友龙在担任海安县委副书记、县人大副主任、县政协主席期间,利用职务便利,非法收受有关单位29人所送人民币121.7万元、美元2000元(折合人民币16428.8元)、价值人民币8000元的购物卡,合计人民币124万余元。
自1993年至2009年长达17年的时间里,陈友龙一共244次非法收受他人的贿赂。鉴于其在接受办案机关的调查时,主动交代了办案机关不掌握的其他同种较重罪行,并退清了受贿赃款,认罪态度较好,依法应当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