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25日从重庆綦江法院获悉,该院对当地人民医院原副院长周明祥涉嫌犯受贿罪案公开宣判,以受贿罪判处周明祥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周明祥退出的受贿赃款人民币30.1万元上缴国库。
法院审理查明,2004年至2010年,周明祥在担任重庆綦江县人民医院副院长期间,利用分管医疗设备采购工作的便利,先后11次非法收受医疗设备销售商给予的回扣款人民币30.1万元,帮助该医疗设备销售商控制的四家公司在其单位和当地政府采购中心组织的医疗设备招投标中成功中标。
法院审理认为,周明祥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在本单位医疗设备采购工作中利用职务之便,为医疗设备销售商谋取利益,并从中非法收受他人现金人民币30.1万元,其行为已侵害了国家工作人员公务活动的廉洁性,构成受贿罪。周明祥在法庭审理中自愿认罪、悔罪,且其亲属积极为其退赔全部赃款,可酌情从轻处罚,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银雪) (来源: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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