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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建立80周岁以上高龄老年人生活津贴制度

来源:人民网
2010年11月26日18:25
  人民网长春11月26日电

  (记者 孟海鹰)为提高高龄老年人的生活质量,体现党和政府对这一群体老年人的关怀,吉林省决定在全省建立80周岁以上高龄老年人生活津贴制度。日前,省政府办公厅还专门下发了关于发放高龄老年人生活津贴的通知。

  此次津贴的发放范围是户籍在本省行政区域内80~89周岁的城乡低保老年人,9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发放标准是80~89周岁的城乡低保老年人,每人每月发放不少于50元的生活津贴;90~99周岁的城乡老年人每人每月发放不少于100元的生活津贴;10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每人每月发放不少于300元的生活津贴。

  据悉,高龄老年人生活津贴制度实行属地管理,所需资金由当地财政承担。享受低保待遇的高龄老年人生活津贴,可按照分类施保的原则,采取加发低保金的方式,从省补助的低保资金中解决。

  吉林省还要求,此次针对高龄老人发放的津贴要加强管理,把好事办好,要对发放对象实施动态管理。要建立健全定期抽查、核查、公示和统计报告制度,切实加强登记造册、统计台账、档案管理等各项基础工作,确保高龄老年人生活津贴发放工作规范有序进行。同时,监察、审计等部门要定期开展检查和监督,对套取、截留、挤占、挪用和不按规定发放的,严肃处理。

  作者:孟海鹰 (来源:人民网-社会频道)
(责任编辑:马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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