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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房人遇新政三套房贷受阻 起诉要回40万定金

来源:京华时报
2010年11月27日01:59
  本报讯(记者刘薇)已贷款买过两套房的王女士刚签约购买第三套房,就遇国家出台调控房价政策,无法从银行贷款。她为此起诉卖房人解除合同,返还40万元定金。记者昨天获悉,顺义法院一审判决支持了她的起诉。

  今年4月12日,已贷款买过两套房的王女士又与李女士签订买卖协议,约定购买后者的一套建筑面积为240余平方米的房屋,加上配套设施总价达540万元。协议签订后,王女士支付了定金40万元。但自4月17日,国家相继出台了房贷新政,银行暂停发放第三套房贷款。无法再申请贷款的王女士于是以无力履行与李女士的购房合同为由,提起诉讼。

  开庭时,李女士同意解除合同,但提出是否办理贷款与合同的履行没有关系,支付房款并不意味着只能通过贷款。她认为王女士不按时履行合同构成违约,40万元定金不应返还。

  法院审理后认为,按照房贷新政,王女士已不能按预期办理按揭贷款,上述政策对其履约能力产生重大影响,对合同继续履行产生重大影响,王女士要求解除合同法院支持。同时,她的行为并不构成违约,李女士应当将定金返还。

  作者:刘薇
(责任编辑:kaimengl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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