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杜丁)昨日,北京市商务委启动首批“早餐示范店”申报程序,凡是在北京行政区划内具有合法经营资质的经营早餐的餐饮企业,均可在12月12日前申报。
示范店每年进行一次复检,不合格的取消其称号。
据市商务委市场运行处介绍,早餐经营示范店须符合《北京市早餐经营示范店规范(试行)》的要求,如早餐经营时间不少于3小时,且须涵盖6时30分至9时30分时段;店堂常设固定座位数不低于50个;要有必备的消毒设施,不提供一次性木筷和不可降解餐具等。对于近两年内发生食物中毒和较大安全生产事故的企业,不予参评。
评委会将对区县商务委初审通过的早餐店铺逐一核查。对符合《规范》要求的示范店,由市商务委制作“北京市早餐经营示范店”牌匾,示范店须将牌匾悬挂在店铺显著位置。
作者:杜丁
(责任编辑:刘士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