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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染土地上建起经适房(图)

来源:新京报
2010年11月30日01:55
专业人士认为,树根若深入底层污染土壤,会把有害物质迁移上来。

  11月24日,中科院南京土壤研究所博导、土壤环境与污染修复重点实验室主任骆永明介绍,土壤污染具有隐蔽性,容易被忽视。土壤污染物的吸收与释放过程漫长,一旦土壤“中毒”,其毒性释放可达几十年到上百年。

  他说,国外已有在重污染区域开发商品房后居民莫名得怪病的报道。

  骆永明介绍,在有风险的土壤上开发居住区,土壤中污染物可以通过空气传播,进入人体,如:苯、甲醛等可挥发性的污染物。此外,小孩子在地上打滚或玩土时,土壤中不易降解的慢性有毒污染物也可能被“吃”进肚里。

  根据武汉市环保局环评批复文件要求,江岸房地产公司应在销售阶段,向购房者公示相关环境信息,且在购房合同中明示可能存在的环境影响,“避免可能出现的纠纷”。

  记者在小区随机采访了多名购房者,他们均不知此信息。在他们的购房合同中,也没有任何与环境有关的信息。

  以膜隔离污染土地

  开发公司进行了隔离处理:用塑料膜覆盖住受污染土地,再将运来的安全土壤覆盖在膜上

  11月23日,江岸区房地产公司长江明珠项目负责人张明称,根据武汉市环保局要求,该公司对小区土壤进行了修复。并委托中国地质大学环评所设计施工。

  武汉市环保局批复要求:“鉴于本批复下达以前项目已开工建设且部分住宅已建成的事实,你公司除须积极补救,对于幼儿园以外部分建筑可能存在的环境问题和隐患,你公司应当根据承诺负责妥善处理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中国地质大学环评所对该项目的环评报告中提出了对污染土壤修复治理的措施。

  对于土壤中的锑污染修复:采取覆盖封场的物理修复方法。对于土壤中有机污染治理,采用水泥固化方法,以水泥焚烧协同处置为备选方案。

  张明称,他们按设计方案,今年4月开工,把原场地的土壤平整后,铺上了一层土工膜,然后从外面运来安全的土壤,覆在膜上,再在安全土壤上面进行绿化种植。“我们花了600多万,原来有污染的土都被隔绝起来了。”

  今年7月,土壤修复工程完工。9月,武汉市环境监测中心站出具环保验收报告,结论为:“项目采取了膜,粘土覆盖的物理修复方法,客土来源于武汉天地御江苑项目基础土方,土方量满足项目土壤修复需要。”

  报告显示,项目区修复面积约21000平方米,在污染土壤上覆盖了1.5毫米厚的聚乙烯土工膜,在膜上覆盖了约0.5米至1米厚的客土(外来土壤)。对于之前环评中提到的3200吨有机物污染土壤的处理,验收报告没提到。

  “我们不懂今后有没有危险。武汉环境监测中心过了验收,出了问题他们要负责的。”11月23日,张明说。

  二次污染的风险

  环保系统一专业人士介绍,一旦塑料膜被侵蚀、破坏,土壤中有毒物质仍会迁移到地面

  长江明珠小区对小区进行了一些绿化,种了行道树及草皮。

  武汉市环保系统一知情人士说,该小区客土覆盖平均不到1米,种的树长大后,树根可能扎穿塑料膜向深土层延伸,被“隔离”的有害物质会通过树木迁移到地面。

  这名环保系统专业人士介绍,该项目采用的覆盖防渗土壤修复方法,是成本最低的一种,存在二次污染的风险。

  他说,该技术虽然对限制土壤污染物迁移起到一定作用,但没从根本上对污染土壤进行治理,同时,用作隔离层的塑料膜可能被侵蚀,土壤中有毒物质会透过塑料膜,迁移到地面。

  他介绍,按技术规范,污染土壤四周还应建防渗墙,阻止有害物质横向迁移,但该小区土壤修复中没解决这个问题。并且,因该小区是先建房后铺塑料膜,大量塑料膜是条带状覆盖,客观上也增大了有害物质泄漏的风险。

  中科院南京土壤研究所博导骆永明也提出,覆盖隔离修复技术是一个办法,但应防止污染物通过扩散、挥发等途径迁移到别处,造成新的污染。

  他说,土壤污染修复强调可持续修复,“不能一个问题解决后产生另一个问题,把问题遗留给下一代”。

  11月24日,该小区1到4号楼前面大面积空地被挖开准备修路。施工的工人说,这里没有覆膜处理污染土壤。

  对于上述问题,江岸区房地产公司拒绝回应。

  规避高额费用?

  知情人士分析,开发商会“铤而走险”,一种可能是明知土壤有危险但处理成本巨大,刻意规避责任

  据长江明珠项目负责人张明介绍,他们按照市环保局要求,后来调整了幼儿园地址,将幼儿园整体向西北平移了2米。目前幼儿园已建成。

  上述环保系统知情人士认为,这样的处理很“儿戏”。他说,对于建筑面积1600平方米的幼儿园,平移2米无济于事。

  据退休工人老严介绍,原厂区最南边原有座幼儿园,那里地段应最安全。

  按环保局要求,开发商在小区设置了一座永久地下水观测井,用于监测小区地下水异常。这个井建在了原厂区幼儿园地段。

  监测井设在此处是否能代表小区整体环境安全状况?对此张明拒绝回答。

  环保系统知情人士分析,江岸区房地产公司作为国企,不可能不懂环评政策。之所以会“铤而走险”有两种可能。一种是,明知土壤有危险且处理成本巨大,刻意规避责任,以减少治理成本。

  据张明介绍,最终小区治理面积21000平方米花费680万元。而按“迟到的”环评报告,应治理面积近10万平方米。即便以该项目后期的处理方式,花费也会超3000万元。

  而从国内典型案例看,花费会更高。2007年,北京土地储备中心出让一块3万平方米的土地,该地上曾有农药厂和涂料厂。出让前,储备中心对化学污染情况做了环评,明确公告,并经过了北京市环保局批准。万科集团竞拍下该地块,然后按中科院土壤研究中心提供的焚烧方案,把污染土壤全部挖走运到郊外焚烧处理,再运新土回填。最终,土地“消毒”花费1亿元。

  若按此治理模式,长江明珠项目土壤治理需3亿元以上。

  上述知情人士认为,江岸区房地产公司未经环评就开工,还有另一种可能,轻视了在化工厂旧地上建经适房的环境风险和它的社会敏感性。直到赫山“毒地”事件发生引起全国关注,该公司意识到问题不可能回避,于是又回头匆忙治理。

  武汉的考验

  作为老工业基地,城区大量化工企业搬迁后,如何开发遗留土地,将是武汉要面对的考验

  记者调查发现,长江明珠项目并非武汉“毒地”的孤例。武汉近年来此类事件频发。

  赫山001地块位于武汉汉阳区,面积280亩,原属武汉市农药厂。在该地块未作环评和勘测的情况下,2006年3月,武汉市土地储备中心举行的一场拍卖中,该地由武汉三江航天房地产公司4亿元拿下。

  2007年春节前,三名工人在此地施工,接触到深土层后中毒,赫山001毒地事件爆发。

  今年2月底,该地被“退还”给武汉市土地储备中心,该中心赔偿了开发商1.2亿元。

  在2009年底,原武汉汽车标准件厂地块拍卖后,一名老工人报告,厂区地下30年前埋了17吨含铬污泥。环保部门迅速向开发商发函,要求妥善处理含铬污泥。今年6月,这家开发商花费近100万元进行了销毁。

  作为国家老工业基地的武汉,城区内存在大量化工污染企业。2008年,武汉市要求市区内化工企业在4年内搬出三环。这些企业搬迁后腾出的土地如何开发,将成为武汉要面对的一个问题。

  武汉市硚口区的黄金地段古田,曾是工业集中区。11月26日,硚口区环保局环境监测站站长刘利娜介绍,古田地区是武汉市上世纪50年代规划建设的化工产业集聚区,污染物种类多、排污量较大、对土壤的负面影响较重。

  化工企业迁出,硚口区一直希望开发这片土地。不过赫山事件的爆发,提醒了风险。

  武汉市环科院总工程师李琳介绍,赫山事件后,武汉市长阮成发曾给市环保局下达任务,要求对古田工业区土壤污染情况进行调查,并为后续风险评估和土壤修复进行准备工作。

  武汉市环保局随后委托该院牵头开展这项工作。李琳说,目前他们已完成了普查报告,提交给政府。下一步等这些企业全部搬迁后,才能进行详查。对于初步调查的数据和结论,李琳说政府要求保密。

  全国性难题

  污染土地如何治理开发,是个全国性难题。而污染场地土壤修复管理法规也尚缺位

  “这是一个全国性难题。”博导骆永明介绍,有的地方农药厂刚搬走,土壤还来不及修复,就被开发楼房卖掉了。

  据南京媒体报道,今年10月南京一个叫“乐居雅”的楼盘开盘被抵制,因为它建在原南京化纤厂旧址上,未经任何土壤修复。

  随着我国城市化扩张加速和城市功能布局调整,原来位于城市内的高污染、高耗能企业逐渐搬出中心地带。原来位于东部沿海的企业往内陆搬迁。这些企业原址因地段优越,往往被争相开发。与之对应的是,工人施工时中毒事件频发。

  骆永明说,早期化工厂生产方式粗犷,遗留下来的土地多数存在不同程度污染。而各地开发这类土地时,缺乏污染调查、风险评估和治理修复工作。

  据介绍,这类工业污染场地、垃圾填埋场地等“毒地”,国际通用说法为棕地,最早由美国界定。因潜在的污染,这些场地的重新利用受到很大限制。

  要彻底治理,往往技术上存在困难且费用高昂。而不治理就开发,则可能严重危害居民健康。

  美国曾发生著名的棕地事件:拉夫运河小区案。上世纪70年代末,该小区陆续出现妇女流产、死胎和新生儿缺陷等现象,成年人体内也长出各种肿瘤。调查发现,该小区曾是一个堆满化学废料的大填埋场。该事件推动了美国对于棕地的立法出台。

  一名武汉市环保系统人士认为,开发商对土壤修复工作的怠慢和轻视,也源自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的滞后。

  据骆永明介绍,我国还没有土壤污染防治法。“一些针对土壤污染的管理规定粗犷、分散、缺乏针对性”。亟须国家层面的污染场地土壤修复管理法规出台。

  其中最重要的是,我国土壤环境质量标准还严重滞后。据骆永明介绍,目前我国具法律意义的土壤环境质量标准,只有1995年制定的《土壤环境质量标准》,该标准只包含了8种重金属、2种农药。主要针对农用地土壤保护。不适用于城市居住和商业用地的场地环境评价。

  骆永明介绍,目前一些地方开展场地评估,有的参考美国、荷兰的标准。有的参考了上海世博会的展览用地土壤标准,不过该标准还是来自国外。

  骆永明说,两年前他们和环保部南京环保所合作,制定了新的土壤标准提交环保部,目前已经过5个版本修改,最终方案还没消息。此外,2007年环保部开始组织起草《污染场地土壤环境管理暂行办法》,2009年底征求意见稿完成。不过正式颁布实施时间尚不知。同时,环保部还分别组织起草了《污染场地风险评估技术导则》、《污染场地土壤修复技术导则》等4个标准。这些标准正处于征求意见阶段。

  对于这些法律法规的事,退休工人老严不甚了解。“担心有污染。以后我会让孩子少到小区里玩土。”老严说,这是他唯一能做的。 本报记者 杨万国 武汉报道
(责任编辑:高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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