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讧”出贪官纯属意外?
被业内人士称为天津地铁系统“一号腐败大案”的案件颇具讽刺性:地铁公司党委书记向中纪委举报了“老搭档”——地铁公司总经理,总经理则在“双规”期间检举了党委书记。最终,天津地铁党、政两个“一把手”双双落马,原党委书记王春清获刑13年,原总经理高怀志获刑20年。
评论者称此案为“内讧出贪官”、“‘窝里斗’出贪官”,纯属意外。但细细观察这起“意外”,其中又有颇多贪官自曝的必然因素,同时,此案的延展意义也颇值关注。
遗憾
左手监督右手
这一对贪官简直就是两个踩扁的窝窝头——没有一个好饼,因为互相举报而双双被逮进“笆篱子”里,我在感到非常高兴的同时,心里却拔凉拔凉的。反腐工作竟然要靠贪官互相举报才能抓出“蛀虫”,这真是莫大的讽刺。要问的是,纪检监察局、检察院为什么没有查出这两个贪官?假如这两个贪官互相包庇的话,还会东窗事发吗?这充分说明现有的监督机制存在着巨大的漏洞,难道不应该好好地改一改吗?
一个科级官员每个月抽烟需要他一个月的工资,身上的穿戴需要他一年的工资,住的房子需要他一辈子的工资。他不贪污如何能活得如此滋润呢?好的监督机制能让坏人做好事,坏的监督机制能让好人做坏事。现在的监督机制根本就是“左手监督右手”,让官员监督官员,大家同在一条船上岂能不手下留情呢?
如今的监督措施表面上看起来真的很美,其实根本就是“上级监督太远,下级监督太险,同级监督太难,纪委监督太软,组织监督太短,法律监督太晚”。这说明反腐败工作没有民主作为基础,离开人民群众的监督必然会一事无成!纪检监察部门、检察部门接到群众的举报以后,如果是大事化小小事化了,就会极大地挫伤群众举报的积极性。应该按照没收贪官金钱的比例奖励给举报者,让贪官无处藏身。
毛泽东曾说:“只有人人监督政府,政府才不敢懈怠;只有人人负起责任,才不会人亡政息。”应该建立阳光公共财政制度,也就是人大必须掌握“钱袋子”,履行严格监督财政支出的作用。财政预算决算、怎么花纳税人的钱都必须由人大决定,而不是由官员说了算。如此一来,腐败还有立足之地吗?
毕文章
评判
堡垒最易从内部攻破
近年来,“内讧出贪官”似乎成了反腐领域的一道另类景观。前不久,继郑筱萸之后,身为药监局副局长的张敬礼,成了药监系统被“双规”的又一高官。张敬礼最初被调查,缘自一封针对药监局高层的网络发帖。一篇网上盛传的帖子以曝料的方式,将矛头直接指向国家药监局最高领导,指责国家药监局高层涉嫌任人唯亲等,后来经过查IP地址,发现是张敬礼指派他的秘书发布的。不得不怀疑,倘若张敬礼不“乱咬人”,他还会落马吗?还有一个典型恶例。前些时候,江西国土系统掀起反腐风暴,其“根源”竟然也是因为内部领导干部“不团结”,缘于江西国土资源厅几名厅长之间的“斗争”。
我们是一个讲究“内部团结”的国度,无论是我们的文化、道德还是体制环境,都在提倡“团结”。所谓“团结就是力量”,“政通人和百废俱兴”。这种道德和管理逻辑是靠得住的,因为如果一个团体内部不团结,内耗不断,人心不稳,肯定会影响工作。正因如此,组织部门在年底考核单位班子时,其中较为重要的指标就是“团结”,而在相关的年终总结、述职报告里,我们也总会习惯性地添上一笔“内部团结”以证明工作成绩。但不成想,“不团结”非但影响工作,还成为反腐利器,内讧出贪官触目惊心。虽然“咬出”贪官也是好事,但反腐成果来自于“内讧”,终归值得我们多多反思。
陈一舟
担忧
别又提醒了贪官
整个事件有太多的巧合:假如,这两位“屁股都不干净”的受贿者是一根绳上的两个蚂蚱,是一个目的相同的利益共同体,相互之间还会撕咬,还要相互检举吗?如果不检举,事情能否曝光就不得而知;而如果,一方供出的行贿者没有行贿另一个人,则那个举报者将成为反腐的英雄,成为最后的幸福者,即使在背地里还在狠命收钱,但是在台前却依然可以冠冕堂皇地怒斥受贿者的无耻。
可事实就是这样巧。这种巧合就叫“法网恢恢,疏而不漏”。从这种巧合中,人们会得出一个结论——“莫伸手,伸手必被捉”。这当然是一种解读,但是否还会有人感叹:要处理好与同事的关系,结成利益联盟;要谨慎地处理问题,不要意气用事。
这种假设并不是没有现实基础的。在反腐的案件中,我们看到了太多窝案的发生。什么是窝案?就是一窝人的受贿——不再分彼此,不再有分歧,共同的利益把他们拴在了同一根绳子上。这时,还能期待事实的曝光依赖于彼此之间的相互检举吗?至少,这时的相互检举已经成为了一种小概率的可能。如果真是这样,我们通常看到的情形就不是相互检举的巧合,而是沆瀣一气的配合。所以,出现一个相互检举的事件时,我们会因为其诸多内在的巧合,把这样的事件看成是一个情节曲折的新闻。
因此,在反思相互检举的新闻时,更需要的不是感叹“善有善报、恶有恶报”,而是应思考如何以制度发现、处理相似的案件——与巧合成为破案的要素相比,制度才是最可靠、能够及时发现问题的。
乾羽
探讨
意外为何成反腐主力
一把手之间的内讧牵连出一起腐败大案,终究是一场意外。内讧毕竟不常有,许多贪官都愿做弥勒佛,无论权力斗争如何激烈,却不会撕破脸皮互相举报。当集体决策变成集体分赃时,官员之间一团和气、共同发财则更为显著。本应成为花边的各种意外反腐成为反腐的主力,暴露出的是制度反腐的漏洞。
除了内讧反腐之外,更为常见的则是“小偷反腐”、“小姐反腐”、“情人反腐”、“日记反腐”等寄托于偶然性的反腐方式。“意外反腐”的意外在于官员的落马或漏网都没有定数,完全归结于运气的因素,是名副其实的“扔砖头反腐”,它给予官员的不是威慑而是警示:“韩峰日记”之后,记录贪腐日记以自娱的官员逐渐减少;“情人反腐”之后,守牢小三不让其接触核心机密的官员越来越多。恐怕“内讧反腐”之后,建立攻守同盟、采取反调查演习就成为多数官员的不二选择。
在两条大鱼被捕获的背后,可能是更多贪官的漏网;在贪官意外落马层出不穷的背后,可能是更多贪官的相安无事。意外反腐的效力受限于偶发性、间歇性和不确定性,这就需要“制度反腐”给力。
一旦制度反腐成为意外,贪官落马与否全赖运气好坏,贪官就会更加肆无忌惮,即使进了监狱的官员也不会意识到自身行为违法乱纪所在,反而只会“抱怨组织没有进行监督”、“受贿者的承诺靠不住”,如此,中国的反腐将不可避免地陷入越反腐越腐败的怪圈。
张凯阳
■建议
财产报告制度是防腐剂
如果不提高官员腐败成本,查处几个意外曝光的贪官,官场腐败潜规则并不会改变。从根本上讲,反腐的关键在于,前移反腐关口,坚持“标本兼治、重在预防”,强化权力监督,推进官员财产报告制度。
有道是,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推进官员财产报告制度,把官员及家庭成员的财产收入暴露在阳光下,是从源头约束官员贪腐行为的举措。不仅便于有关部门掌握官员廉洁自律情况,也有助于公众参与权力监督。官员及家庭成员财产裸露在公众视野下,舆论监督力量被充分调动起来,对官员的权力监督逐步从内部监督转向外部监督,这比查处一个两个意外落马的贪官,更重要,更关键。
叶祝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