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报讯(记者 叶青)因喝酒误了火车,就将怒气撒在送站的朋友身上,结果不但打伤了对方,自己也因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三年六个月的有期徒刑。昨天,北京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对李某故意伤害一案作出终审宣判。
2010年3月6日,王某要送李某乘坐当天20时50分北京至大连的火车回家,到了北京站发现时间还早,二人就到一小饭馆吃饭并喝了不少白酒。饭后,李某和朋友王某到北京站检票口发现该车次已停止检票进站,检票口已锁门。二人走到北京站进站口外东侧广场,因为争论是谁导致误了火车而发生口角,并借着酒劲相互推搡。在撕扯中,李某用拳头打伤王某右眼,造成王某右眼球破裂,玻璃体出血,右眼球萎缩,后经鉴定为重伤。
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人李某构成故意伤害罪,故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李某不服,提出上诉,认为自己是正当防卫。昨日,北京铁路运输中级法院经审理认为,无证据证实李某当时正在受到不法侵害,故其行为不符合正当防卫的构成要件,依法驳回其上诉。
作者:叶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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