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6日,山东省临沂市法院经过二审,对上诉人临沂市环卫处原处长刘长生作出了终审判决,以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十一年,并依法追缴违法所得84.72万元人民币。
从判决书上可以看出,自2005年至2009年,仅四年时间,刘长生就“进账”80多万元。对于一个“油水”并不多的环卫部门来说,刘长生发财的轨迹到底是怎么样的呢?
我的推荐能起决定作用
纵观刘长生的仕途,可算是一帆风顺。1955年6月,刘长生出生于山东省沂南县,研究生毕业后走上了工作岗位,1998年1月至2004年10月任莒南县副县长、政府党组成员,2004年10月至2005年5月任临沂市渔业办公室副主任,随后升任临沂市建设局党委委员、市环境卫生管理处处长(副处级)直到案发。
2009年2月,环卫处进行机构改革,拟将市区划片分为五个区,这就意味着要有大部分人员被分流到乡下。为争得留市名额,许多人盯上了身为处长的刘长生以及他手中的权力。
竞争激烈,先下手为强,环卫处清扫队队长张青早在2008年春节就给刘长生送去了1万元现金,中秋节与年底又给了他5000元、1万元。作为回报,刘长生也给了他不少好处,“他当上清扫队队长是因为我的推荐,在人事调整时,经我提议,又留在了环卫处”。其实,早在2006年刘长生刚上任处长之时,他们就开始了“交往”,那年春节前,张青来到刘长生办公室送上了2000元现金,中秋节又送给了他1000元,在当上清扫队队长之后,又先后给了刘长生5000元、2000元。
刘长生任环卫处处长前,李一民是某镇垃圾处理场副场长,刘上任之后,提拔他当了环卫处清扫队副队长。“进了城”的李一民对刘长生很感激,2008年春节送给刘长生一张1000元的超市购物卡。同年10月,听说刘长生儿子要结婚,李一民出手大方,一次性给了个5万元的大红包。对于这么大一笔钱,刘长生多少感觉烫手,让他拿回去,李一民不肯往回拿,刘长生最终“也就把钱用于家庭开支了”。李一民没拿自有他的打算,市环卫处人事调整时,他想留在兰山区出任即将开工修建的粪便处理厂厂长,而且还要保留他的事业编制,这才大手笔地送了一次“喜钱”。
刘长生喜欢对他人说:“我对环卫处的人事调整有一定的建议权和决定权,我的推荐能起决定作用。”话里的意思自然大家一听就明白。刘田是环卫处某中队中队长,2009年2月,他来到刘长生办公室给了他1万元,刘长生笑纳了。他知道刘田还想再接着干他的中队长,既然收了他钱,在人员调整时自然就没有动他。
2008年5月份,沂南县某电子有限公司经理满某想把他的表妹调到市环卫处工作,他向刘长生提起此事,刘长生痛快地同意了。当年的8月3日,满某到刘长生办公室给了他2万元“调动经费”,11月,刘长生的儿子结婚,满某又送去了2万元。后来,调动的事迟迟没有着落,满某又于2009年春节提着2万元找到了刘长生,“俺表妹的工作这么长时间也没落实,您再给操操心。”前前后后收了满某6万元钱,2009年5月12日,经刘长生推荐,满某的表妹这才到市环卫处上班了。搞好关系才有活儿干
“肥水不流外人田”,这句俗语在刘长生看来颇为熟悉,理解得也很到位,运用起来更是几近极致。2007年春,经他推荐,高祥担任了环卫处下属的设施维修服务公司经理,次年,高承包了这个公司。其后,刘长生就经常要求下属单位设备出故障时尽量拉到高祥的服务公司维修,“反正到哪里都是花钱修,肥水不流外人田嘛!”刘长生的用意高祥心知肚明,2007年中秋节前,他给刘长生送了1万元,2008年春节又送了1万元,同年中秋节与次年春节,又分两次给了刘1.6万元,“您别嫌少,这些都是维修中心挣的,以后维修业务您还得多操心。”刘长生案发后对办案人说:“他给我送钱那是对我关心的回馈。”
2006年5月,刘长生对某包工头李方说:“环卫处要建粪便处理厂,到时可以给你揽活干。”李方喜不自胜,几天后给刘长生送去了1万元。然而两个月过去了,李方没接到开工通知,他感觉不对劲,生怕1万元打了水漂,无奈又追加给刘长生2万元。收下钱后,刘长生对他拍了胸脯:“你尽管放心,这个活一定给你干。”尽管直到刘长生案发这个工程仍未开工,但李方对他仍是深信不疑,“如果他不被查处,一定会给我工程干的。”
2007年中秋节,环卫处下属某垃圾清运公司副经理赵斌手提几瓶酒几条烟走进了刘长生的家,客套话说完后他拿出一张3000元的购物卡送给了他。这次“探访”过后,刘长生一直很关心赵的公司,经常给他们找活干。作为“回馈”,2008年春节与同年的中秋节,赵斌与经理方明又提着几瓶酒几条烟来到刘长生的家,这次他们带去的是3万元现金,“感谢刘处长一年来的照顾,一点小意思”。刘再次笑纳了。案发后他对办案人说:“他们这是想和我搞好关系,同时也是对我给予他们帮助的回馈。”赵斌于案发后也对办案人说:“我们公司是环卫处下属单位,负责建筑垃圾的清运,刘长生是处里一把手,如果不和他搞好关系我们就没有活干,给了钱后我们的活就越来越多了。”
开口要钱不敢不给
多数时候,刘长生是半推半就地收受贿赂,还有的时候他干脆明目张胆地索要。2006年初,根据工作需要,环卫处需要对半程镇垃圾填埋场的污水处理设备进行提升改造,该项目由江苏省宜兴某环保有限公司中标负责安装、调试并提供相关设备。开工后,该公司董事长朱明于年底来临沂找到刘长生想要部分设备款。见面后,刘长生没有直接回答他的请求,而是委婉地提出自己家里有事目前很需要钱,心知肚明的朱明为了尽快拿到设备款,给了他3万元。花钱好办事,没过几天,刘长生就批准环卫处将245万元设备款给该公司电汇了过去。
2007年7月,朱又来要设备款,刘长生故伎重演,说自己孩子上学目前手头缺钱,朱明不得不再次拿出5万元给了他;同年底朱又来到临沂,刘又对他说家里有点事,还得再适当给点钱,朱又给了他2万元;此后的一年时间里,刘又分两次从朱明手中要走了2万元。“他是环卫处处长,我们的设备款只有经过他批准才能要回来,所以他每次开口要钱,我都不敢不给他”。
2007年3月,临沂市某建筑公司经理赵杰想在环卫处位于市区西郊的停车场上建个加气站。他找到刘长生,刘长生毫不客气地开口对他说:“你们公司效益这么好,给我资助点钱,我想帮老家修修路。”5月初,赵杰给了刘长生一张存有3万元的存折及密码,刘长生马上将这笔钱取了出来。案发后,办案人调取了刘长生老家村委的所有账目,并没有发现有刘长生捐款3万元的记录。
2007年7月,刘长生对环卫处市容某中队队长李玉说:“我儿子上班了,没有车开,你给想想办法借辆车吧。”不久李玉果然开来了一辆旧的桑塔纳,三天后,刘长生又说:“这车太旧,给换辆新一点的。”李玉干脆找人给他买了一辆新的。该车直至刘长生案发,仍未归还。
“进城”之前,刘长生担任莒南县副县长,分管该县的农业、土地、环保以及乡镇企业和民营经济,从一审、二审的判书上可以看出,早在那时,刘长生就有收受贿赂的“不良”记录。
2002年春,莒南县引进了一花生加工厂,老板叫孙冲,河北唐山人,加工厂从开工到运转直至最后盈利,一直得到了该县党委、政府的大力支持,分管乡镇经济的刘长生对孙冲尤其关心。孙冲一直对刘长生心存感激之情。2004年秋天,刘长生参加了国土资源部组织的赴澳大利亚学习考察团,孙冲得知此事时,刘长生已动身去了北京。为表达一番心意,他一直追到首都国际机场,将4000美元塞到了刘长生手里,“一点小意思,留着路上零用”,搞得刘长生很是感动。
这是判决书里记录刘长生收受贿赂的第一笔,他的发财轨迹也就从这4000美元开始悄悄地、“身不由己”地向前铺展开了。
2010年5月22日,经检察机关提起公诉,河东区法院一审以受贿罪判处刘长生有期徒刑十四年,违法所得84.72万元予以追缴。刘长生不服提出上诉。2010年10月26日,临沂市中级法院经审理后认为,一审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鉴于该案涉案赃款已全部追回,可酌情对其从轻处罚,遂改判有期徒刑十一年,赃款84.72万元予以追缴。
(本文除刘长生外均为化名)
(责任编辑:高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