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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出新规:负责人配偶子女违规入股煤矿将处分

来源:红网-潇湘晨报
2010年12月02日04:48

  本报长沙讯 安全生产,说到底是一个责任问题。出了事,谁负责?怎么负责?昨日,长沙市第十三届人民政府第36次常务会议,原则审议通过了《长沙市安全生产责任制及行政责任追究暂行规定》。按照该规定,发生死亡10人以上安全事故,市政府主要负责人要立即赶赴现场,行政问责最高可予以免职,负责人配偶子女违规入股煤矿将警告记过。

  2002年,长沙市各类安全生产事故死亡人数为823人。经多方努力,这个数字已于2009年下降到345人。按该《规定》,本行政区域内发生1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重伤50人,或者经济损失超过5000万元以上的安全事故,市政府主要负责人应立即赶赴现场组织抢救,并督促有关人员按规定的程序和时限上报事故情况。《规定》明确,国家行政机关公务员、国有企业单位负责人本人及其配偶、子女及其配偶违反规定在煤矿等企业投资入股或者在安全生产领域经商办企业的;干预、插手安全生产设施设备采购、行政审批或者监督执法的;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在安全生产领域为他人谋取利益的,将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记者赵晶

(责任编辑:周径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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