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巫昌祯:个人婚前财产婚后增值部分应算共同财产

来源:人民网
2010年12月02日11:28
  人民网北京12月2日电 (记者贾玥 常红) 正在公开征求意见的《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由于针对房子产权、“小三”索赔等时下热点问题予以正面回应,引发社会的广泛讨论。本期人民网“人民议事厅”邀请到著名婚姻法专家、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巫昌祯与网友一起分析。巫昌祯认为此次司法解释并非强调对个人婚前财产的保护,而是一种“体现”,现在的主要问题在于婚前财产增值后的部分如何解决。

  “这个问题怎么妥善解决是一个在探讨的问题,很多意见认为增值应该算共同财产。按照夫妻共同财产的原则,婚后所得应该算共同财产,增值也是以后增值的,也应该算共同财产,有利于家庭的和睦,这样更妥善一些。”巫昌祯建议说。

  针对婚前个人财产,巫昌祯解释说,因为个人财产本来是受法律保护的,婚前个人财产早就有明确了,《婚姻法》规定的,不是司法解释规定的,2001年《婚姻法》已经明确了,婚前个人财产归个人所有,不要因为时间的延续就变性了,转化了。现在问题是解决遗留的问题,后来产生利息怎么办?产生增值怎么办?产生这个问题,这个问题怎么解决更妥善,有人主张认为婚后所得,按照共同财产处理,必须有利团结。法院认为个人财产自身的利益不大好改,所以有这方面的考虑。

  作者:贾玥 常红 (来源:人民网-中国人大新闻网)
(责任编辑:renyu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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