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要露滋) 因不服一审法院对公务员录用一案判决,“第二名”考生张洋向西安市中院提出上诉。昨日,中院终审判决,认定省公务员局录用“第一名”张竞的决定合法,驳回张洋上诉请求,维持一审判决。
2009年 公务员成绩公布 第二名考生举报第一名专业不符
2009年公务员招考时,西安市城中村(棚户区)改造办公室(以下简称“城改办”)城市规划科员职位计划招录1人。原西安市人事局根据用人单位城改办对该职位“具有城市规划类相关专业背景,熟悉规划、土地等方面有关法规和政策”的专业要求,准予张竞、张洋等14名考生报名。
面试结束后,该职位综合成绩第二名考生张洋的父亲张文祥,先后到原西安市人事局、省公务员局举报该职位综合成绩第一名考生张竞所学“资源环境与城乡规划管理”专业不属于城市规划专业。
经研究并向国家公务员局请示,省公务员局认定原西安市人事局对该职位报名考生资格审查并无不妥。按照《信访条例》规定,省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办公室、省公务员局、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先后向张文祥夫妇作了书面答复。2009年10月13日,省公务员局作出录用张竞为西安市城改办城市规划科员职位公务员的决定。
2009年11月—2010年8月 第二名请求录用方录取自己 西安中院维持原判原告家属仍不服 2009年11月23日,考生张洋以省公务员局为被告,向新城区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法院判令省公务员局撤销对张竞的录用决定而录用自己。新城区法院2010年7月22日做出一审判决:驳回张洋请求“判令被告撤销2009年录用张竞为西安市城中村改造办公室科员的具体行政行为”;认定“判令被告作出录用张洋为2009年西安市城中村改造办公室科员的具体行政行为”的请求不属于司法权范畴,不予支持。
2010年8月3日,张洋向西安市中院提起行政上诉。西安市中院于10月12日公开开庭,昨日作出维持终审判决。西安市中院认为,张竞符合报考职位。原西安市人事局和省公务员局认定张竞符合报考职位的专业资格条件并无不当。
昨日接到判决后,张文祥仍坚持认为第一名专业不符,并表示会继续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作者:要露滋
(责任编辑:侯俊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