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跨省刑拘”事件追踪
据新华社电 在公众密集关注下,宁夏吴忠市市委、市政府纠正了“跨省刑拘”错案,并对相关责任人予以免职。利通区公安分局也决定给予王鹏刑事赔偿1003.44元。
利通区公安分局作出的《刑事赔偿决定书》称,经审查,10月15日,吴忠市利通区辖区居民马晶晶控告王鹏涉嫌诽谤罪,利通区公安分局于11月23日以涉嫌诽谤罪将王鹏刑事拘留至12月1日,共拘留8日。利通区公安分局在此案执法中存在过错,不应对王鹏采取刑事拘留措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规定,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决定给予王鹏刑事赔偿1003.44元。
王鹏的代理律师周泽说,利通区公安分局对王鹏的错误立案和错误拘留,给他及其父母造成了严重的精神损害。他的父亲王志昌从江苏到宁夏又到北京,支出了大量费用。因此,除给王鹏支付错误拘留的刑事赔偿金外,还应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3万元。
3日12时许,王鹏已经乘车离开宁夏吴忠市返回甘肃省兰州市。据吴忠市公安局新闻发言人、副局长吴海波介绍,利通区公安分局一位副局长还随同王鹏及其单位领导一同前往兰州,为王鹏恢复名誉。
(责任编辑:曾安能)